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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中医个体开业 《北京发展中医条例》10.1实施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鼓励中医个体开业 《北京发展中医条例》10.1实施

     本报记者谭卫平报道 本市将采取各项措施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大获悉,今年10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本市要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利用境外资金,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中医事业。

    记者了解到,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或者其他方式扶持中医事业的发展 ,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此外还鼓励医疗机构和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公民到境外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该条例提出每个区、县至少要有一所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并鼓励有长期临床实践经验的中医人员个体开业行医,依法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 百拇医药(《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