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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9701
中医药在澳大利亚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8日 唐汉中医药网
     中医药是随淘金华工流入澳大利亚的,1911年,附有英文标签及说明的中草药品在澳面市。但直到70年代尼克松访华后,中医尤其是针灸才开始正规引入澳大利亚。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天然药品及非惯常的处理方法作为常用医药的补充或“替代”。政府也支持公民自由地选择各自愿意使用的治疗方法。在澳大利亚接受中医治疗的病人中,有2/3是妇女,约有50%的人受过高等教育,80%以上的人是以英语为母语。有44%是初患风湿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有75%以上是至少有3个月的病程而来就诊的。每次就诊的费用为30澳元,包括中药在内的整个疗程的费用为670澳元。

    澳大利亚有1,500名中医医生(医疗手段全部采用中医疗法),另有3000名医生是部分时间使用中医疗法。约有55%的行医人员只使用针灸,3%的人只用中药,28%的行医人员针灸和中药并用。

    澳大利亚有23个与中医药有关的学术团体,大部分是在1985年以后建立的。至1995年,参加这些团体(协会)的中医有2,029人。有一半以上的协会不超过150人。各协会对会员入会要求有较大差别,有的要求申请者有兴趣使用自然疗法,有的要求有2,500小时的中医和西医结合培训。有8个协会还要求接受中医的继续教育。这些专业团体目前在保证医疗质量方面的措施还不够完善,有近25%的协会没有制定医德规范。因此,大部分协会都非常支持政府对中医行医进行管理,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病人的安全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中医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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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中医教育

    中医教育在澳已形成体系。澳大利亚是除中国外唯一在正规大学设立本科中医课程的国家。大部分是在1992年才设立中医课程和建立中医学院的。大学教育课程包括3—5年的全日制学习。在具有最多学时的学校中,所规定的中医课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中医理论和实践科目;中医基础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由于缺少公立医院的临床实习,澳大利亚的中医临床训练是很不扎实的。

    由于授课时间从50小时到3,000小时不等,从而产生了水平相差悬殊的医生群体。因此发放证书和不发放证书的教育有明显差别。对已有资格的开业医生,中医培训需要50到250小时,对于中医医生而言,首次受中医资格培训的平均时间是44个月。对非纯中医医生,只需要8个月。

    据最近调查表明,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开业医生受教育的时间长短有关。从正规中医学院或培训系统毕业的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概率是那些短期培训医生的一半。因此,今后澳政府必将加强中医教育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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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中医法规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中草药的管理(如审批、进口、注册等)均有严格的法规。政府和各州之间对中医管理有不同的责任分工,中医行医人员及其医疗手段需符合各州的法律,同时,包括中草药在内的治疗性药品也需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因此中医行医人员应遵守有关卫生医疗的法规,有关治疗性药品及毒品管理法规,以及皮肤穿透术(针刺)的法规和指南。

    1.有关中草药的法规

    《联邦治疗性药物法令1989》是一个全国性的法令,是对在澳大利亚使用和(或)从澳大利亚出口的当地生产的或进口的治疗性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功效及使用期限进行管理的法令。是澳大利亚与其它国家或联邦内各州,地区间进行商业贸易的依据。

    《治疗性药品管理规定》这是一个行政性规定,被视为管理性法规。包括中草药在内的治疗性药品和毒品的生产、供应及分发均受此法规控制。但中药材不受此条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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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依照联邦政府的法规条款重新制定各州的“治疗性药品法规”,并加上本州的管理规定。

    2.中草药的注册登记

    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TGA)是中草药申请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该局把中成药及其它医疗保健用品、制品均归入药品及医疗用品管理范围。向澳出口这些产品均需得到该局的批准并在该局注册登记。1995年药物管理局颁布的新版申请指南,对包括草药在内的所有药品的申请以及对商标、说明书的要求均有极详细的规范、说明。

    如果以药材的形式提供给有执照的制造商,或未完全加工的药材提供给医务人员,则可免除注册和登记。

    待注册的草药产品需对其安全性和疗效进行证实。草药产品若按规定注册,必须通过TGA的“传统药物评估委员会”的进一步审查,他们向TGA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具备下列条件的草药产品可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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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包括在澳大利亚治疗性药品注册(ARTG)清单中。

    ·没有源于《治疗性药品法规》第4章4条中所禁止的草药。

    ·未列入《毒品限制清单》(SOSDP)中的草药。

    无论是注册的或是登记的,各种治疗性药物都必须遵守《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定》(CGMP)。

    3.中草药的标签、制造及广告法规

    如果仅售药材可免贴标签,提供给消费者有治疗作用的产品必须贴标签,并要符合《治疗性药品标签的一般要求》。

    在澳大利亚所有治疗性药品的广告都必须遵守《治疗性药品广告条例》。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的中药有附子、麻黄、牛黄解毒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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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澳大利亚的中医立法

    澳大利亚是西方国家中第一个正式宣布要对中医立法的国家。澳洲中医立法分三个阶段,预计2000年中期全面实施。

    1995年8月,维多利亚州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决定公开征召课题投标者,进行有关中医在澳州的现状调研。其目的是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论证中医药是否有必要进行立法管理,经一年的努力,第一阶段论证工作顺利结束。其结论是,为更有效地保护病患者的安全,更有效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中医药行业有必要立法管理。

    自1996年11月开始了论证中医立法的第二阶段,即论证如何对中医立法管理,解决诸如中医立法注册委员会的组成等14个问题,并就这14个问题提出32条极具建设性的建议,建议出发点既表达了充分保护中医药执业人员的权益,又体现了以公众安全为第一的宗旨。

    从1998年8月开始至2000年中期,为中医立法具体实施的第三阶段。1998年8月维多利亚州州长宣布:中医会同其他医学一样在维州首先推进立法管理。一个全新的、澳洲历史上空前的中医立法管理法案将由政府官员起草,预计1999年中期完成。草案经议会通过后将马上依议会法令成立中医立法管理委员会。

    政府计划维州的中医立案将于2000年通过,届时中医立法委员会将全面开展工作,中医将取得与西医相同的法律地位。这不仅大大促进中医药在澳大利亚的发展,而且对全世界的中医教育和立法都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应推广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中医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使全球中医药发展走向科学化,正规化。, http://www.100md.com(唐汉中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