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十五”目标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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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6日
从4月4日在京开幕的“全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会议”获悉,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在“十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已经明确:建立中医药知识创新体系,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科技产业,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为中医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战略服务,并使中医药科技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为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加强条件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具体措施,即:有条件的科研、医疗、教学机构和中药企业可以在海外建立中医药科研机构,也可以项目为纽带,组建联合实验室;支持中医药企业包括民营中医药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和鼓励国内中医药企业到国外建立研发基地,建立国际中医药科技市场信息网络;有条件的省市可建立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对中医药科技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双边或多边实质性科技合作奠定基础;促进民间中医药学术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中医药科研单位与企业面向国际市场,联合开展专利战略的研究,有效地保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经济利益。本着双向接轨、以我为主的原则,制定出中医临床诊断、疗效评价、中药质控和安全性监测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国际专利注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中医药科研单位应努力开展专利许可贸易,科研单位应与中医药企业密切合作,积极寻求产品各个方面的专利保护,采用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医药发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