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简单-法律工作者辩论“脑死亡”新标准
《北京晨报》2002年9月1日讯:当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脑死亡就可认定此人死亡,这一标准完全不同于传统观念中的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标准。人命关天,“脑死亡”一提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法学界专家认为:“生死问题”必然影响到社会道德、伦理观念及法律制度的变化,对待“脑死亡”要谨慎。
■“脑死亡”冲击传统观念
据了解,所谓“脑死亡”就是指当事人如果出现脑死亡,不论是否还有呼吸和心跳就表明此人已死亡。但在目前法律和临床上,许多人认为这是有悖日常观念的。因为人们一直以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作为生命终止的标准,而这一观念已渗透影响到人的观念和社会的各项制度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舒国滢认为,如果实行了“脑死亡”,势必对社会观念产生很大的冲击。首先,“脑死亡”必然在社会文化认识上产生冲击,出现传统意义上的死亡、法律层面的死亡和“脑死亡”产生认识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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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冲击传统观念
据了解,所谓“脑死亡”就是指当事人如果出现脑死亡,不论是否还有呼吸和心跳就表明此人已死亡。但在目前法律和临床上,许多人认为这是有悖日常观念的。因为人们一直以呼吸和血液循环功能的停止作为生命终止的标准,而这一观念已渗透影响到人的观念和社会的各项制度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舒国滢认为,如果实行了“脑死亡”,势必对社会观念产生很大的冲击。首先,“脑死亡”必然在社会文化认识上产生冲击,出现传统意义上的死亡、法律层面的死亡和“脑死亡”产生认识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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