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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亲签字手术有难度 卫生部门补充规定将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4日 辽沈晚报
     9月2日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而辽宁省人民医院的董副院长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主刀为直肠癌晚期患者进行的一次手术,是心里揣着兔子做完的。因为手术并不是患者亲自签名的,如果严格地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他的做法无疑已经“犯规”。

    记者对省人民医院这样正式接受《条例》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采访时发现,由于个别条款制定过于原则性,造成医生在临床操作中的诸多不便。据了解,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院反馈信息后,有望在近日出台相关的补充规定。

    接受董副院长手术的是一名年近花甲、双目失明的老太太。按照《条例》要求,手术必须由患者本人亲自签字。可是当老人的儿女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即找到了院方领导。“千万不能告诉老人,上了年纪了,承受不起呀!”经过慎重考虑,医院找来老人的儿女,包括老人身边的女婿,在患者家属苦苦哀求甚至以人格担保的情况下,院方终于同意由家属代为签字。毕竟“救死扶伤”不仅仅体现在医术上。事后记者了解到,这例手术非常成功,老人情况良好。

    另一位资深医生吴主任的述说,补充了此类材料。在以往,整形手术、破坏性手术的患者即便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也极少有人肯亲自签字的。再有另一种情况,如果送到医院来的是已经昏迷的外地打工者或是肇事遇险者,需要紧急手术救治,而亲友又都不在身边,医院总不能眼睁睁看着患者死掉而无动于衷。尽管在《条例》中有规定,允许相关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代患者签字,可是医务人员普遍认为,这一条规定其实很模糊。

    另据了解,在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辽宁省卫生厅医政处已将全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以及尚未进行的鉴定案例移交给辽宁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