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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拿出术前“生死状”吓坏患病人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5日 广州日报
     “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的制度自9月1日实施以来,已开始有病人在签字时被术前协议中的“休克”、“感染”、“并发症”、“死亡”等字眼吓得不敢动手术。

    “让患者本人签字手术”本来是为了保护患者知情权,但目前以“术前协议”为首的一系列医院防卫性协议,措辞、行文一般都比较直白、吓人,缺少人文关怀,一些医疗知识欠缺的患者知情后反而被吓倒,有的甚至拒绝配合,增加了治疗难度。

    患者心声

    医院不能靠签协议书置身事外

    案例一:李先生做扁桃体摘除手术前需要签手术同意卡和麻醉同意书,两张纸上罗列着:“手术危险性:麻醉意外;DIC(大出血)……;术后并发症、后遗症:全身感染中毒;昏迷(植物人);死亡……”

    割扁桃体签协议吓哭母亲

    虽然医生表示这些意外要选项填写,而且一般都不会发生,可那些“死亡”、“休克”等恐怖字眼已把李先生的母亲吓哭了。李先生回想起家人送他进入手术室时那种生离死别的感觉,觉得术前签字带给病人和家属的精神负担实在太重了。

    案例二:张先生的妻子由于宫外孕手术需要输血,而医生却让张先生在手术前先签署一份《输血治疗同意书》。协议书的大致内容是,一旦患者因为输血而感染乙肝、艾滋病等,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输血先要考虑意外感染

    张先生后来得知血液质量应由血液中心负责,但他仍然认为:“医院即使无须为输血意外负责,也有义务把血液中心的介绍或者承诺印在同意书上,作为病人选择和判断是否输血的参考,而不是单靠一纸同意书就置身事外。”

    签字呼唤“温情服务”

    “病人必须享有知情权!”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出台前,已经有人为此而大声疾呼。然而,事物总是有正反两面,病人在享受了“自己签字手术”这一权利的同时,却因为医院“硬邦邦”的协议而承受了不少心理压力。

    行内人士指出,《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的实施,可能会让本来就已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激化,病人为了维护权益而步步紧盯,医院为了保护自己则要患者签定越来越多的防护性协议。其实,医生和病人本不应该如此对立,他们只有共同的敌人:疾病。

    如果医院、医生能够更多一点站在病人的角度想问题,更多一点与病人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把最近已经做得有声有色的“温情服务”扩展到各类协议的签定上,那么很多本不该发生的医患纠纷也许就能避免,众多《条例》和《规范》对医院来讲也就不再是一种威胁,而只是一种指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