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监护责任也不行 法律专家建议医院完善陪护制度
在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规章制度的时候,法律专家提醒医院,应将陪护制度也列入调整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革新说,在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仍然有可能因为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她讲述了一个案例:某医院骨科接诊了一位摔伤的精神病人。晚上,医院按照要求不允许病人家属陪护,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措施将病人固定在床上。当天夜里,该病人挣脱固定他的绷带跳楼身亡。结果,医院因为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了经济赔偿。最近几年,医院因为老年痴呆病人走失而遭起诉的事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但医院并不能免责。
一些医院意识到了陪护问题的严重性,专门邀请卫生法律专家重新制定陪护制度。北京卫生法律界人士卓小勤教授就接到了不少这样的请求。卓教授认为,医院应当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陪护。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和有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因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精神异常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和不满10周岁的儿童等无行为能力人、昏迷病人、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对于护工问题,卓教授建议医院在向病人介绍护工的时候只充当中介的角色,医院应该让护工与病人之间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医院备案待查。(记者陆铁琳)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2002-10-21, 百拇医药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革新说,在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仍然有可能因为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她讲述了一个案例:某医院骨科接诊了一位摔伤的精神病人。晚上,医院按照要求不允许病人家属陪护,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措施将病人固定在床上。当天夜里,该病人挣脱固定他的绷带跳楼身亡。结果,医院因为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了经济赔偿。最近几年,医院因为老年痴呆病人走失而遭起诉的事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但医院并不能免责。
一些医院意识到了陪护问题的严重性,专门邀请卫生法律专家重新制定陪护制度。北京卫生法律界人士卓小勤教授就接到了不少这样的请求。卓教授认为,医院应当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陪护。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和有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因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精神异常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和不满10周岁的儿童等无行为能力人、昏迷病人、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对于护工问题,卓教授建议医院在向病人介绍护工的时候只充当中介的角色,医院应该让护工与病人之间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医院备案待查。(记者陆铁琳)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2002-10-21,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