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特殊疾病消费限制 最高4050元/月/人
新华网海南频道10月23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脑中风等13种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费用不再没有限制,将根据参保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结算。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为加强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保障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在门诊就医的基本医疗,海南省人劳厅昨日下发了《关于省直单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除了确定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申请和认定外,还确定了门诊特殊病种的定额结算办法及标准。
《通知》规定,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结算实行定额结算,一年一定,根据在职人员工龄15年以下、15年以上和退休人员三种标准执行,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每人每月分别为3600元、3825元和4050元;腹膜透析治疗每人每月3200元、3400元、3600元。
此外,按以上三种标准进行每月定额结算的特殊疾病还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脑中风(偏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等。其中定额最高的是退休人员的血液透析治疗,每人每月4050元。
相关资料:13种特殊疾病
海南省今年1月公布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门诊治疗病种目录》规定,接受门诊治疗的13种疾病的专项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规定支付。
这13种疾病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糖尿病(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及肝硬化(失代偿期)等。
新华网, http://www.100md.com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为加强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保障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在门诊就医的基本医疗,海南省人劳厅昨日下发了《关于省直单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除了确定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申请和认定外,还确定了门诊特殊病种的定额结算办法及标准。
《通知》规定,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结算实行定额结算,一年一定,根据在职人员工龄15年以下、15年以上和退休人员三种标准执行,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每人每月分别为3600元、3825元和4050元;腹膜透析治疗每人每月3200元、3400元、3600元。
此外,按以上三种标准进行每月定额结算的特殊疾病还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脑中风(偏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等。其中定额最高的是退休人员的血液透析治疗,每人每月4050元。
相关资料:13种特殊疾病
海南省今年1月公布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门诊治疗病种目录》规定,接受门诊治疗的13种疾病的专项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规定支付。
这13种疾病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Ⅲ)、糖尿病(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及肝硬化(失代偿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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