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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生命的重要举措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3日 人民网
     最近,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其中规定: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求学、就业及隐私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了艾滋病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与义务。

    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教育和用人单位歧视甚至敌视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事例并不鲜见。比如,正常孩子的家长要求学校驱除艾滋病人的子女,普通工人拒绝和艾滋病人合作共事,报刊上对艾滋病人的病因、经历、情感的肆意渲染等等。尤其可怕的是,在许多国人眼中这样的行为天经地义、不足为奇。出于种种众口一辞的不成文规定,许多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毒携带者)被无情地剥夺了接受教育和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个人隐私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聊以解闷的谈资。

    不容回避的是,近几年来,我国艾滋病蔓延势头迅猛。自198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人以来,艾滋病毒感染者约以年均30%—40%的速度递增,到2001年底官方公布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数字已逾85万。专家预测,如果控制不力,到2010年,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将超过1000万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不仅会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影响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还可能引发这一特殊群体对社会的仇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人们在对待艾滋病人时往往忘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理念: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财富,每个人作为个体生命的尊严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这是检验社会文明水准和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需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个人素养等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不可否认,在短期内让所有人都心平气和、充满关爱地对待艾滋病人,也许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求。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逐步消除人们内心深处和潜意识里对艾滋病人的偏见。

    令人欣慰的是,近些年来,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相关法制建设正稳妥进行,对“人文关怀”的呼吁和渴求也正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苏州市的做法正是其中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进步的必然结果。

    当国人能够以较为理性的心态正确地认识艾滋病,自觉地维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为温暖、和谐和健康。(王赐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