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撤销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本报讯(主任记者吴丹)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的规定,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撤销了天津达仁堂制药二厂耳聋丸“辽药广审(文)第2002050227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原审批地药监局自撤销该文号之日起一年内将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他省(市、区)药监局也将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备案申请。各级药监部门会加大对辖区内此品种药物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