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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费拟月内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5日 国医网
     ——专家认为根据目前广州社会人均收入鉴定费在万元以内属合理范围

    日前,记者从广州医学会有关人士处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医疗鉴定费可望月内出台,但具体的费用数目尚未最后确定。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物价局对此正在进行紧张有序的工作,将根据广州市民的收入和参照其他省市的鉴定费,从严从低尽快确定医疗鉴定费。

    自新的《医疗事故条例》出台之后,医疗鉴定费至今未敲定,成了人们心头悬而未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江苏、江西等几个省市确定了鉴定费,最高费用10000多元,最低的3000多元。广州的医疗事故鉴定费迟迟末出,仍然是收费价格未最后敲定,但究竟多少才是最为合理的呢?

    专家:万元以内属合理范围

    广州红十会医院眼科甄主任认为,患者跟医院打医疗官司,输的可能性极大,主要是患者对医疗过程尚不了解,诸如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引起并发症、手术意外、麻醉意外等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如果医疗事故鉴定费收得过高,患者在治疗时已付出一笔治疗费再付出一笔鉴定费,无疑是让没钱者打不起医疗官司。从目前广州社会人均收入1845元来讲,6000元的鉴定费尚属合理范围。而广医二院神经外科黄主任认为,如果鉴定费过低,有的患者则不管是什么问题,都会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容易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鉴定费收得高些,目的也是为杜绝众多没有理由的医疗官司。况且,现在人们的收入水平跟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已是提高了七八倍,相对医学会所做的医疗调查、复查,给予专家的补贴等,也应相对地提高。综合各种费用,8000~10000元以内都不算高。

    市民:应考虑百姓承受能力

    市民认为,鉴定费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应既要考虑成本,又要充分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影响。治疗疾病可能已使患者家庭背负了一定的债务,如果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垫付过高的鉴定费,无异于雪上加霜。他们希望鉴定费在考虑成本的同时,更应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一些人士还认为,从《条例》有关条款看,能够保护病人利益,但大额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无疑就是变相保护医院利益。

    □新闻链接

    江苏医鉴费最高3200元

    最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卫生厅联合发文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新收费规定。

    其中,省级、设区的市级地方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应按以下规定收取鉴定费: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再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例次,再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取。 (记者蔡民)

    来源:信息时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