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健康保障的五种类型
农民健康保障不但涉及农民的身体健康,还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各种类型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
第一种类型是合作医疗制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医疗保障方法,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都具有重要作用。合作医疗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的原则,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合作医疗能否复苏,能否持之以恒,关键是政府和社会能否投入启动资金。山东省潍坊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高达86%,就是因为政府和社会加大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投入。该市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纳15元,乡镇卫生院让利10元,政府投入10元。这样平均每个农民拿15元,可享受35元的医疗费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
第二种类型是医疗保险。它适用于发达的城市化农村。这些地区农民健康保障的发展趋势应是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过渡。初步设想是: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农村,如果按纯收入的3%~4%比例上缴医疗保险金,也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可满足基本医疗需要,又使医疗保险金不超支。对少数特别富裕的农民,也可引进商业保险,以满足其对更高保障水平的需要。
第三种类型是大病统筹。它适合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是合作医疗从低层次的保障逐步向高层次的转化。具体作法是,参保人员出资一定比例的保险基金,根据当地疾病发生情况,规定几种大病,一般医疗费用自付,属于规定大病的医药费,绝大部分由保险部门支付。大病统筹范围越大越好,最好以县为单位。
第四种类型是农民家庭保健。它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特点是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保障范围主要是妇幼保健、老年病和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咨询等卫生服务。河南省武陟县在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进行了农民家庭合同保健工作的尝试。全县28%的农民参加了合同保健。农民持合同保健书到乡卫生院就诊,可免除挂号费和减免15%~20%的检查治疗费。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签约农民每户仅需缴纳10元。这种按服务成本收费、重点人群优先、侧重预防保健、兼顾基本医疗、先服务后收费的家庭合同保健,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第五种类型是医疗救助。它适用于贫困线以下的地区。这些地区即使对低水平的合作医疗也缺乏支付能力。为保障低收入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各地应出台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按农民实际纯收入核发《医疗救助证》,特困农民持证到医院看病,可免除一定比例的手术费、检查费和住院费,超过特困人群医疗救助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比例给予救济。这是政府的责任,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李欣于润吉), 百拇医药
第一种类型是合作医疗制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医疗保障方法,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都具有重要作用。合作医疗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的原则,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合作医疗能否复苏,能否持之以恒,关键是政府和社会能否投入启动资金。山东省潍坊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高达86%,就是因为政府和社会加大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投入。该市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纳15元,乡镇卫生院让利10元,政府投入10元。这样平均每个农民拿15元,可享受35元的医疗费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
第二种类型是医疗保险。它适用于发达的城市化农村。这些地区农民健康保障的发展趋势应是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过渡。初步设想是: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农村,如果按纯收入的3%~4%比例上缴医疗保险金,也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可满足基本医疗需要,又使医疗保险金不超支。对少数特别富裕的农民,也可引进商业保险,以满足其对更高保障水平的需要。
第三种类型是大病统筹。它适合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是合作医疗从低层次的保障逐步向高层次的转化。具体作法是,参保人员出资一定比例的保险基金,根据当地疾病发生情况,规定几种大病,一般医疗费用自付,属于规定大病的医药费,绝大部分由保险部门支付。大病统筹范围越大越好,最好以县为单位。
第四种类型是农民家庭保健。它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特点是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保障范围主要是妇幼保健、老年病和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咨询等卫生服务。河南省武陟县在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进行了农民家庭合同保健工作的尝试。全县28%的农民参加了合同保健。农民持合同保健书到乡卫生院就诊,可免除挂号费和减免15%~20%的检查治疗费。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签约农民每户仅需缴纳10元。这种按服务成本收费、重点人群优先、侧重预防保健、兼顾基本医疗、先服务后收费的家庭合同保健,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第五种类型是医疗救助。它适用于贫困线以下的地区。这些地区即使对低水平的合作医疗也缺乏支付能力。为保障低收入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各地应出台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按农民实际纯收入核发《医疗救助证》,特困农民持证到医院看病,可免除一定比例的手术费、检查费和住院费,超过特困人群医疗救助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比例给予救济。这是政府的责任,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李欣于润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