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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市场管制存在的误区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21日 国医网
     有人认为,包括医疗服务等在内的卫生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至少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这可能是因为人们往往关注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导致的政治或社会后果。但需要看到,具有政治意义与具有外部效应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民众健康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向民众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但这并不等于卫生服务就属于公共产品。确定一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必须对该产品或服务消费过程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进行考察。从实际事例看,很多不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出现供给不足时都会产生严重的经济甚至政治后果,例如,住房、能源、饮用水甚至纺织品等,而这些产品都是私人产品。因此,认为卫生服务尤其是医疗服务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尚不全面。

    其次,任何行业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为保护患者权益,政府有责任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管制。但是,政府管制医疗服务市场不等于政府办医疗机构。政府的责任在于通过各种管制手段提供那些卫生服务市场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至于医疗服务,绝大多数属私人产品,应当更多地由市场配置,政府在医疗市场主要发挥检验、监督及协调医院行为的职能,而不是越俎代疱办理医疗机构。

    政府提供医疗服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建立各种医疗保障办法,作为广大消费者的总代理,与医院签订合同,为消费者购买医疗服务。二是在经济富裕国家,由政府办理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直接向民众提供免费或较低价格的医疗服务。至于市场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则由政府参与生产,直接向民众提供。这也是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的前提。

    (《中国卫生经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