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镇江一家制药企业对退回来的“问题药品”,只是更改一下生产日期便又上市销售,一批职工愤而拨通了省药监局举报电话,该厂因此受到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为奖励这批举报假劣药品有功者,近日,江苏省药监局负责人将4000元奖金交到举报者代表手中。据悉,这是该省出台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来首次进行奖励兑现。
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江苏省药监局于8月中旬出台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本省范围内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为举报者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省药监局对案件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奖金额度按实际收缴罚没款项的比例确定,最高可达5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案件举报人的奖金,经省药监局和省财政厅特批后,可以不受“封顶”限制。今年1-9月,江苏省各级药监部门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0652件,其中部分案件的线索是群众举报的。(苏辛辛)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11月2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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