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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何?云南医患观点对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25日 医业网
     新华社2002年11月25日讯:i^uk, 百拇医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已近两个月了,社会各界对此众说纷纭,有的欢喜有的优。到底它的出台给社会带来些什么影响,医院是否会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工作?患者能否根据《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近日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采访。i^uk, 百拇医药

    群众:百分之百的赞成i^uk, 百拇医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令广大患者欢呼雀跃,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有了保障,但还是有部分群众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持有怀疑态度。i^uk, 百拇医药

    记者来到一家云南省省级医院,对穿梭来往的病患者表明了来意,马上就被激动的群众围了起来,大家七嘴八舌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位52岁的老大妈说:我对医院的感觉不好,我的家人和朋友每次来看病都要惹一身气。要么是被烦琐的手续弄得头昏,要么是被医生“抨”(昆明方言,骂的意思),总之来到医院,你就不要有什么想法。至于《条例》,我没听说过,但是如果它是站在病人的角度说话,我就认为它是好的。i^uk, 百拇医药

    一文化传播公司的郑先生也说,医院费用高,医生态度不好,工作程序又麻烦,就说简单的感冒病也要等很长时间,交费、拿药、分几个地方、分几次才能办清。如果不是病得受不了,根本不想到医院来。现在《条例》出台了,老百姓能从中受益,这是天大的好事。但是能否贯彻执行,还不能肯定,难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i^uk, 百拇医药

    来自四川的马小姐告诉记者,她曾经也是护士,对医院的情况比较熟悉。一方面觉得医生非常辛苦,每天面对生生死死,精神和心理都必须接受较大的压力,有时医疗事故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能归罪于某一个医生;另一方面,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院方通常会想尽办法来开脱,导致患者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所以无论对医务人员还是患者,都不太公平。现在《条例》中的规定应该说是具有公平性的,也比较客观,对维护医生和病人都有好处。i^uk, 百拇医药

    医务人员:压力太大,影响了工作i^uk, 百拇医药

    记者随后来到昆明的几家正规医院,询问《条例》的有关情况。据介绍,自《条例》颁布,所有医院都组织了大规模的学习活动,从院领导、医生到护士和工作人员都依据条款,认真地研讨了其中的内容。与群众普遍拥护《条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大部分医务人员对此反映激烈,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条例》颁布后压力太大。

    云南省昆华医院的医生们利用加班、交班会、例会的时间学习了相关的规定。不少医生认为《条例》在保护患者利益的时候,给医院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压力,有的医生甚至觉得这种压力让人喘不过气来。以前一个人可以做的工作,现在为确保安全,只能由两、三个人完成,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资源。而且少部分患者也依仗着这份《条例》对医院提出“无理”的要求,可是按照规定,医生也只能对他们耐心地解释说明。rd{s, 百拇医药

    昆明市中医院麻醉科的医生们也颇感无奈,她们告诉记者,麻醉的风险很高,用药后患者的神经或下肢可能会出现一些反应,这是难免的,可是现在医生在用药时小心翼翼得有点过分,生怕有什么其它反应或症状出现,以避免麻烦。麻醉科张主任还说,以前做手术,只要家属同意就行了,现在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有了知情权,医生就得一遍一遍地给他们讲解,直到听懂为止。有些从边远山区来的病人,怎么说他都听不明白,又怎么能自己做主呢?rd{s, 百拇医药

    而且病人在反复商量、谈话中,必定耗费许多时间,有可能因此耽误了病情,若发生意外,谁来负责呢?还有些病人看了医嘱后,病情会因为心情发生较大的变化,手术后会暗示性地将不良反映表现出来,医生也得为此花费很多时间来复诊、研究、抢救。rd{s, 百拇医药

    云大医院的医生对《条例》中的几项条款也表示了异议。《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倘若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确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将以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十一项对患者进行赔偿,这对医生是非常大的经济压力。一医生告诉记者,有名医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赔款7万多,相当于5年内不吃不喝所有费用的总合,这名医生因此陷入经济上的困境,而且对他的精神来说是非常大的打击,或许他会从此抬不起头来了。rd{s, 百拇医药

    医生们纷纷表示,即使在《条例》颁布前,很多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相当端正,对待每一位病人都仔细认真,不敢马虎。当然也存在少数医生对病人不负责任,但那毕竟是少数,不能一概而论的。总之,现在的医生是太难当了!rd{s, 百拇医药

    律师:有利有弊仍需完善rd{s, 百拇医药

    《条例》出台后,云南各地州、市、县的律师在接受此类案件时已经开始参照执行。大家在实际的运用中,发现《条例》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时侯,还存在一些缺陷。有的律师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书,希望能完善《条例》的有关规定。rd{s, 百拇医药

    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条例》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设置、重组。原来的医疗鉴定程序是由本医院的鉴定组承担,当事人很少能了解到自己的病情、医院护理的过程,也很难从中拿到相关的药单、收据、医嘱,所以在打官司的时候,无法取证。现在从各医院抽调权威人士、有经验的医生组成医学会或鉴定委员会,当事人利益受损时,他们将发挥各自的职责功能,一起对事故定性确认,更加客观公正,当事人的保障力度也加大了。如9月中旬,有名患者就通过昆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d{s, 百拇医药

    云南省个旧市锡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明律师则认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赔偿项目中,虽然列出了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却将重要的一项死亡赔偿金遗漏了。这样未明确死亡赔偿,必将导致医疗行为产生的后果与损害后果间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对等,也会导致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因为当对伤残者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对死亡者的赔偿金额时,如何选择便成为由道德而非法律来评判的依据。rd{s, 百拇医药

    记者感想:医患关系需要规范rd{s, 百拇医药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无时无刻不被抱怨、欣喜、怀疑的气氛环绕着,一会儿,听病人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亲人朋友发生医疗事故的悲惨遭遇;一会儿,听医务人员百般无奈地诉说自己的辛酸苦楚。是啊,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亲人因为医生的疏忽而失去生命,也没有一个医生希望病人的生命葬送在自己的手里。rd{s, 百拇医药

    现在《条例》出台给医生的工作或许会带来很多不便,可是这是一种规范,病人将生命交到医生手中,医生就有义务有责任做到最好,《条例》部分内容是在要求医生尽到自己本该尽到的职责。同时,那些试图钻空子,找麻烦的病人,也该意识到《条例》不仅保障了病人的权利,也在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条例》是对医患关系的一种规范,我们每个人都不应该只从自己的角度来评判。rd{s, 百拇医药

    希望医患双方能建构一种友好和谐的关系。rd{s, 百拇医药

    图文版: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2-11/23/content_6382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