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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暂不给“艾滋人”结婚开绿灯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28日 江南时报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是不允许结婚的,但这并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许结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对于在婚检时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给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体携带者,体检医生在出具婚前检查意见时,都会写上“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而这也是民政部门批准能否结婚的最直接的依据。

    针对“贵州女”获准结婚的先例,这位负责人以肯定的语气说,江苏民政部门目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会继续对婚检进行严格把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