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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28日 国医网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它要求我们建立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的教育与培训机制,为建立一支医学法律专门化人才队伍提供条件。

    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呈迅速增长的趋势,医疗投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据不完全统计,1990~1996年,医疗投诉每年增长20%~30%;1997~1998年,每年增长40%,而1999~2000年,每年增长80%~100%。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也快速攀升,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增速快;二是索赔数额不断攀升,最高已逾千万元;三是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不足,新闻炒作热度高;四是医院由强者转为弱者。从法院审理涉医案件的情况看,又出现审理难度大、判决结果法律依据

    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医患双方均不满意。造成矛盾重重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医疗卫生立法不足,司法实践方面理论及经验双重欠缺,医学法学人才严重匮乏。医疗业界人士预测,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医院面临的医疗纠纷和法律问题将进一步增加,对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将愈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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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涉医法律问题,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医又懂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来研究医学法学的理论问题、立法问题和法的适用问题,要有一大批既懂医又懂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来为维护医院、患者的正当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司法、卫生部门也需要充实一大批既懂医又懂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究其实质,就是要解决法律人才专业化的问题,要求我们的高教机构培养一大批医学法学专业的专门化人才。

    医疗体制改革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依法卫生行政,依法行医,依法处理医疗矛盾与纠纷。这就要求医疗卫生行业内部要有大量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与此相适应,我们的医学教育不能再走单一培养医生的模式,而必须树立大教育观念,把医学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具备医学基础知识的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我国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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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I五年制医学法学本科。招收通过全国高等院校统一入学考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入学,进行人文、自然和医学科学教育,法学专业教育,毕业后授予法学士学位。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专业设置与我国现行普通本科教育体制相适应,教学的组织管理易纳入传统的管理轨道,无须做大的调整。考虑到很多医学院校已并入或将并入综合性大学的趋势,此种模式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组织方面均无困难,易为各院校接受。缺点是由于医学与法学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此模式下,学生在医学和法学两个专业上都难以深入,理论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均有局限,有待于毕业后进一步学习提高。

    模式II三年制医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招收五年制医学本科毕业生入学,按国家法学硕士培养方案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培养,毕业授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此种模式优点是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医学理论水平及法学理论水平均达一定深度,属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适应我国社会对此种人才的迫切需求。缺点是此种培养模式教学组织管理无经验可谈,属开创性工作,需有较强实力的、含医学院和法学院的综合性大学去积极探索。

    模式III二年制医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招收五年制医学本科毕业生入学,按国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培养,毕业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此模式优点在于快出人才,缺点是学生法学基础知识、理论功底均有一定欠缺,有待于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学习提高。

    江西医学院雷锦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