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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他人手术签字是否合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5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2年第46期
     编辑同志:您好

    看了大庆某医院让患者在手术前写签字授权委托书,不知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患者具有知情同意权,即医方如果不是在保护性治疗这一特殊情况下,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权应该放在第一,而非家属签字为主。如果患者本人没有主动提出授权给谁,则应该由患者本人签字。那么上述医院的做法是否会对某些患者构成侵权?在实际工作中患者的承受能力相差很大,即使一个小的手术要患者本人签字,患者都可能会难以接受,致使患者自己得不到及时治疗。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廖医师

    陈律师回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这一规定再次在法律上明确了患者享有知情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享有同意权,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知情同意权。手术同意书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最典型形式,同时也是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凭证。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1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因此,签署手术同意书是患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同时,从民法角度来讲,签署手术同意书又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在手术同意书签字是属法定代理形式,而患者授权他人代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属于委托代理形式,对此我国是认可的。因此,患者授权他人签字是合法的。当然,患者授权他人签字必须出于其自愿,他人不得强迫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

    在自愿基础上由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医院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的一种重要形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1条规定,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必须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规定保护性医疗的范围,这给临床医师判断是否需要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完全要求与患者并不熟悉的医务人员判断患者是否具备心理承受能力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目前,医院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让患者自愿签署授权委托书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 百拇医药(陈志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