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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强调: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11日 国医网
     央视国际消息(新闻30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通知指出,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中没有的品种,在药品广告审批管理上,一律按处方药对待。如有处方药在各地取得药品广告审批文号,而且有效期未满的,也必须立即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否则将受到查处。

    相关新闻:上海发布广告警示 8种违规医疗广告被曝光

    新华网上海12月11日电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第四号违法广告警示,8种违规医疗广告被曝光,有关医疗机构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10月-11月,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全市42类电视、报刊媒体发布的1857条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其中1190条医疗广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违法违规率达到64.08%。其中,“多人多生命液”、“三便百胜胶囊”等食品广告违规操作,宣称产品具有治疗肿瘤或性功能障碍的作用;“小医生消斑组合”、“贝贝开胃宝营养液”等广告则故意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

    据悉,上海长江医院、上海友好医院、上海朝晖医院等违法宣传严重的医疗机构已被工商部门予以立案查处;上海天乙广告有限公司等3家广告公司被勒令限期整改30天。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机构,工商部门将核减其广告经营项目,直至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江映虹 俞丽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