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三十三难曰:
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沈,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
而沈。其意何也?
然:
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
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故今肝得水而沈也。
肺者,非为纯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
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肺熟而复沈,肝熟而复浮者,何也?
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注解:(1)四明陈氏曰:
“肝属甲乙木,应角音而重浊,析而言之,则甲为木之阳,乙为木之
阴,合而言之,则皆阳也,以其属少阳,而位于人身之阴分,故为
阴中之阳。夫阳者,必合阴,甲乙之阴阳,本自为配合,而乙与庚
通,刚柔之道,乙乃口甲之微阳,而反乐金,故吸受庚金微阴之气
,为之夫妇,木之性本浮,以其受金之气,而居阴道,故得水而沈
也,及熟之,则所受金之气,去乙复归之甲,而木之本体,自然还
浮也。肺属庚辛金,应商音而轻清,析而言之,则庚为金之阳,辛
为金之阴,合而言之,则皆阴也,以其属太阴而位于人身之阳分,
故为阳中之阴。夫阴者必合阳,庚辛之阴阳,本自为配合,而辛与
丙通,刚柔之道,辛乃合庚之微阴,而反乐夫火,故就丙火之阳为
之夫妇,金之性本沈,以其受火之气,炎上而居阳道,故得水而浮
也,及熟之,则所受火之气,乃去辛复归之庚,而金之本体,自然
还沈也。”
(2)古益袁氏曰:“肝为阴木,乙也,肺为阴金,辛也,角商各其音也,
乙与庚合,丙与辛合,犹夫妇也,故皆暂舍其本性而随夫之气习,以
见阴阳相感之义焉,况肝位鬲下,肺居鬲上,上阳下阴,所行之道,
性随而分,故木浮而反肖金之沈,金沈而反肖火之上行而浮也,凡物
极则反,及其经制化变革,则归根复命焉,是以肝肺熟,而各肖其木
金之本性矣。”
(3)纪氏曰:“肝为阴中之阳,阴性尚多,不随于木,故得水而沈也,肺
为阳中之阴,阳性尚多,不随于金,故得水而浮也,此乃言其大者耳
,若言其小,则乙庚丙辛,夫妇之道也,及其熟而沈浮反者,各归所
属,见其本性故也。”
(4)周氏曰:“肝畜血,血阴也,多血少气,体凝中窒,虽有脉络内经,
非玲珑空虚之比,故得水而沈也,及其熟也,濡而润者,转为干燥,
凝而窒者,变为通虚,宜其浮也。肺主气,气阳也,多气少血,体四
垂而轻泛,孔窍玲珑,脉络旁达,故得水而浮也,熟则体皆擎敛,孔
窍窒寔,轻舒者变而紧缩,宜其沈也,斯物理之当然,与五行造化默
相符合。”
(5)谢氏曰:“此因物之性而推其理也。”
(6)愚谓:“肝为阳,阴中之阳也,阴性尚多,故曰微阳,其居在下,行
阴道也。肺为阴,阳中之阴也,阳性尚多,故曰微阴,其居在上,行
阳道也。熟则无所乐而反其本矣,何也?物熟而相交之气散也。”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