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家庭健康 > 婴幼儿保健 > 信息
编号:238568
坐月子,婴儿感冒又骨折 谁给“月子中心”定行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12日 中新网
     中新网1月12日电 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北京市首起因为坐月子引发的官司已经被受理,一位母亲以自己的消费权、健康权被侵犯为由将一家“月子中心”告上法庭。谁来给新兴行业设立“行规”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

    据北京晚报报道,去年10月16日,吴女士母子在产后第5天住进了一家“月子中心”。吴女士说,由于该公司护理人员护理不当及人力极度缺乏,造成小儿严重感冒、大量吐奶、咳嗽、喷嚏。11月2日晚上,孩子病情加重。第二天吴女士和爱人自作主张把孩子抱到儿童医院诊治,诊断出的结果让吴女士大吃一惊,孩子的右锁骨出现中断陈旧骨折。

    吴女士说,为给孩子治病,她在月子里着急、上火、流泪,留下产后后遗症。吴女士认为“月子中心”应为她没坐好月子负责,侵犯了她们母子的消费权、健康权。吴女士请求法院判令月子中心双倍赔偿她入住期间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余元。

    “月子中心”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月子宾馆是一个新兴行业,在全市也没几家,目前尚无统一的行业管理。他们只为母婴提供保健护理,不承担医疗责任。这位经理还说,吴女士儿子感冒有她自己护理不慎的原因,而孩子骨折也没有证据表明是公司护理人员护理不当造成的。吴女士月子没坐好,不能怪“月子中心”。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工作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并监督管理。然而目前,“月子中心”作为新兴的行业,只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政府或卫生部门对其进行经营许可的监管。对于这个涉及母婴健康,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来说,制定行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邱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