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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丑不外扬的是是非非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10日 北京青年报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家丑不可外扬”,许多人认为,外扬了家丑,不仅会对家庭中原有的关系造成影响,而且自己也会在众人面前丢脸,如果不想让原有的感情终结,还是少向外张扬为妙。

    对于连皮连肉的家庭关系中的每个人,真正做到按理处理问题而又不影响感情,似乎总是显得有些难度。

    据《扬子晚报》报道,不久前,江苏启东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内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庭审中,因丈夫同意补偿妻子医药费损失100元,妻子撤回了对丈夫的起诉。

    这类“婚内索赔”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配偶之间提出赔偿要求绝大多数都是在提出离婚之后。有关人士分析,一方面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一般不到感情彻底破裂,不会轻易对簿公堂,而如果夫妻之间需要打官司来解决纠纷,往往也会加快婚姻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传统的中国家庭中,夫妻经济上算的都是“统账”,家庭财产基本上都是夫妻共有,因此不管是妻子赔偿丈夫或者丈夫赔偿妻子,赔来赔去都是自己的钱,所谓的“婚内索赔”其实更适合看做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一种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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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法律专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从社会意义上来看,人都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这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只要侵权行为的事实成立,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在实际中,夫妻人格的独立并不排除个人财产的存在。

    我们不了解这个案件中当事人的真正想法和这件事是否影响了两个人的感情,也先不说对司法探索方面的意义有多大,至少,这算是一个“家丑外扬”的典型事例,如果这件事是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有法可依而得到解决,那么,“外扬家丑”在程序上是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方式,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要讨到一个“说法”,但是,还有一类“家丑外扬”的事情却让人显得更加尴尬。

    丁女士在偶然的机会中看到丈夫和别的女人吃饭,就认定丈夫有了外遇,询问丈夫,遭到丈夫矢口否认,再提起这件事,夫妻两人不免吵上两句,丁女士更加怀疑,她找来丈夫的几个朋友再次询问,也没得到她想要的证据,她不甘心,趁丈夫出差时找到丈夫单位的领导,哭诉丈夫这段时间每天都很晚回家,还总跟她吵架,一定是爱上了别的女人,请求单位领导给丈夫做思想工作,给丈夫施加一些压力,还希望领导和同事给她提供丈夫上班时外出工作的行踪,领导只答应她提醒她丈夫多关心一下家里的事。等她丈夫刘先生出差回来上班时,见到他的同事都问他“家里出了什么事?”领导也提醒他要把家庭关系处理好,不要影响到工作,朋友们也跟他说:“把事情挑明了,对大家都有好处。”他觉得非常奇怪,后来他得知妻子的行为后感觉既生气又可笑,因为他以为跟丁女士都已经说清楚了事情的原委,也从没想到过要放弃妻子和这个家,可现在大家似乎都很同情丁女士,认定了他们的夫妻关系中危机四伏,认定了他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这让他感到无所适从,在同事和朋友面前做任何解释似乎都没有用,这种局面叫他很难受,他又重新对妻子表明,他没做过任何伤害家人感情的事情,丁女士以为她的这种方法奏效了,刘先生却告诉她,如果有一天他真有理由想放弃这个家,她这种“争取外援”的做法根本无济于事。两个人恢复了以往的平静,但在心理上,刘先生很长一段时间感到很不舒服。

    看上去这两件事情似乎并无关联,但事实上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两个女人在处理感情和自身利益时都采取了“家丑外扬”的方式,而结果会怎样虽然我们无法预知,但是,如果说前者维护了她的利益,那么,丁女士采取的是否也是一种既保护了个人利益又没损害两个人感情的事呢?人心自是一杆秤,利与弊、是与非只有自己最清楚。

    ■文/喃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