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体改方案实施
国务院最近批转《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决定,对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干部、财务经费、药品监督员队伍建设、编制设置和人员等实行垂直管理。
根据《方案》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药监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地(州、盟)、地级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药监局,为省、区、市药监局的直属机构;直辖市及较大城市的区可根据需要设药监分局,为上一级药监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监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管任务。药品监管任务重的县(市),根据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省会城市不重复设置药品检验机构。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及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级药监局提出意见,省级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方案》规定,省以下药监系统人员编制的市批权限上收到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药监及技术机构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通过各级财政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逐级上缴到省级财政或省级财政专户。《方案》还规定,改革现行药品抽检经费机制。抽验经费按下达任务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专项拨付。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方案》的实施,将对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百拇医药
根据《方案》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药监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地(州、盟)、地级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药监局,为省、区、市药监局的直属机构;直辖市及较大城市的区可根据需要设药监分局,为上一级药监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监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管任务。药品监管任务重的县(市),根据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省会城市不重复设置药品检验机构。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及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级药监局提出意见,省级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方案》规定,省以下药监系统人员编制的市批权限上收到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药监及技术机构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通过各级财政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逐级上缴到省级财政或省级财政专户。《方案》还规定,改革现行药品抽检经费机制。抽验经费按下达任务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专项拨付。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方案》的实施,将对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