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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2988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0月3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在27日闭幕的成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审议。这部规划两年、前后修改20余次、引发无数争议的条例一旦经省人大审议通过,2001年5 月1 日将正式付诸实施。

    成都也将由此成为西南地区首个为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立法的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岗前自查性病性病艾滋病患者没治愈不能结婚据了解,《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对艾滋病的防治内容、管理范围、职能部门分工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应当组织直接接触顾客的人员每年一次到市、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性病、艾滋病项目自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准予上岗,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离岗治疗。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进入公共浴池就浴或进入游泳池游泳,违者将被处以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对艾滋病、梅毒淋病及感染者未治愈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产前检查,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

    条例还包括:性病、艾滋病病人或疑是性病、艾滋病病人在诊疗时,其配偶应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对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严格保密,不得歧视病人或感染者家属。“艾滋病”应不应当列入法规名称?反方:“艾滋病”作为法规名称破坏成都形象正方:艾滋病危害严重必须提前重视在最初制定的草案修改稿中,该条例的名称是《成都市预防控制性病规定》。当有专家建议将“艾滋病”加到名称中时,立刻引发了各界争议。

    部分人士指出,和全国其它城市比,成都市现已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人数并不多。而且,在济南、广州、深圳这几个已制定相关法规的城市都未将“艾滋病”三个字加进法规名称中。一些人还认为,这样会造成为“艾滋病”立法的印象,使外界误认为成都艾滋病感染者较多,影响投资环境。

    但该条例的参与起草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汪良吉教授说:“艾滋病的潜伏期最长可达10年。这一期间,病人和感染者都具有传染性。所以,这部条例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随着成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人员的流动性将会更大,对HIV予以提前重视,才能有效抑制它的传播。”

    另有专家认为,对防治艾滋病进行专项立法,表现出成都在防治该传染病的力度和决心,反倒会令投资者对这个城市的环境状况更加放心。

    终于,在对最初成文的《成都市预防控制性病规定(草案)》的审议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如下意见:艾滋病蔓延快、危害严重,是国家重点预防的疾病之一。因此在法规名称中把艾滋病明确出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共同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医学专家认为此举不仅是科学的,而且符合传染病预防控制应遵循的前瞻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