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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3498
我国将通过立法规范药品价格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28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价格问题,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相应规定,以法律形式规范药品价格问题,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这次新增加的规定中,包括一些引人注目的新举措:如医疗机构今后应按照患者的要求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采购价格和向患者出售的价格。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明示方式给购买其药品的医疗机构以折扣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如实入账;医疗机构公布的药品采购价格,必须是扣除折扣后的实际价格。

    据介绍,目前药品价格过高,不合理的虚高定价和大折扣、高回扣,大大加重了国家和患者个人的负担,诱发腐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在修改药品管理法时应当对药品价格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新增加的规定还包括: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定价;已制定的药品价格应当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及时调整,消除虚高价格,制止暴利。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管理药价的有关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同时,也禁止医疗机构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