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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问题引起争论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0日 广州日报
     记者日前采访得知,将于2001年4月2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一3)第三版中首次将同性恋排除在精神疾病之外。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对CCMD-3有关同性恋条款的理解可以等同于美国精神病学会1973年的非病理化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医学界对同性恋者在学术认识上的改变走出了很重要的一步。

    同性恋者:我们可以得到心灵的释怀

    “同性恋”是一个被隔离在主流社会之外的特殊群体,当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时,被访者中有很多人表露出厌恶、恶心的表情,有一位小姐更是将之斥为:“变态”。同时也有人对之表示一定的理解。有位先生说到:“每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当然,我不喜欢他们的方式,我也不会这样做。”

    北京某大学一位同性恋者告诉记者:“这个即将实施的标准带给我们的可能就是心灵上的一种释怀。”他说,作为同性恋者其实真的很累,而且心理上压力特别大。

    专家意见: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李银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将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疾病是错误的,而现在即将颁布的标准将是一个改正,会对同性恋者、社会认同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个标准颁布以后,同性恋者会大大地缓解心理上的压力。同时,同性恋不是个道德问题,它与道德没有关系。

    有名的同性恋者——北京某学院的一位教师指出:“这个标准的颁布应该是有作用的。我本人在生活中虽然没有受到什么困扰,但身边却有人在心理上感受到压力。中国其实并没有同性恋这么个说法,这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医学名词。现在的中国,封建的看法并没有消失,又同时引进了西方歧视性的眼光。同性恋者最难的是自我认同。”

    同性“婚姻”:专家意见截然对立

    西方曾有多宗同性恋“婚姻”事件。现在,中国同性恋已经非病理化了,这是否代表中国法律、社会正式承认了同性恋的地位呢?同性恋者的婚姻”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李银河教授说:“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说过同性恋是非法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承认的。在去年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时,我曾经提了同性婚姻的看法。今年的人大会,我也写了提案,委托给了一位人大代表。其实在中国,人们对同性恋并不是特别反对,我遇到过最激烈的言论也不过是恶心而已。中国的同性恋群落是一个特殊群体。”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婚姻法专家杨大文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杨教授说;“在去年的法律工作委员会上,有社会学家提出了同性婚姻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在法律上这是不可能的,中国法律不会认可同性婚姻的。而且,同性婚姻本身这个叫法就有问题,婚姻这两个字应该带有引号。同性婚姻和法律上承认的婚姻是有区别的。总而言之,同性婚姻,没有必要也绝对不会,同性不成其为婚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