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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死亡医生”拟造“安乐死方舟”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1日 北京晚报
     早在荷兰议会上院通过“安乐死”法案之前,澳大利亚一名有着“死亡先生”之称的医生即开始寻求一种绕过澳大利亚现行法律实施“安乐死”的办法。他的具体设想,是把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运往停泊在澳洲领海以外的公海水域的船只上,在那里实施“安乐死”。

    这位名叫菲利普·尼奇克的医生说,荷兰议会上院10日通过“安乐死”法案,使荷兰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对他的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他希望设想中自己那艘停泊在公海上的船只能在荷兰注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能够得到荷兰法律的保护。

    尼奇克说:“不在任何一个国家领海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只有可能只需受到船只注册国法律的约束。我们正在探求荷兰‘安乐死’法案将如何影响国际海洋法,我们不能确定这一法案是否能改变国际法涉及在海洋上行驶的船只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尽快委托法律顾问研究这一课题。”

    尼奇克在澳大利亚北部直辖区1996年使“安乐死”合法化后曾给4位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实施过“安乐死”,从而名噪一时。然而时隔不久,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推翻了北部直辖区的“安乐死”法案,进而使“安乐死”再次成为非法行为。但尼奇克仍在澳大利亚的一些主要城市经营“如何死亡诊所”,教授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如何以最小的痛苦结束自己的生命。

    尼奇克称,如果没有他的“方舟”,那些希望得到“安乐死”的澳大利亚人将不得不前往荷兰就医。他说:“实际上,人们会到荷兰去以利用它的法律。我知道这一点,因为我在每个州都有诊所,已经有人暗示他们将利用这部法律。我们也确实知道,人们会最大限度地利用(荷兰提供的)这些服务。”

    荷兰的“安乐死”法案也引起了澳大利亚政界人士的关注。绿党参议员鲍勃·布朗说,他将在今年晚些时候举行过联邦选举后提议恢复北部直辖区的“安乐死”法案。

    南澳大利亚州州议会议员桑德拉·卡恩克对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也持欢迎态度。“我希望我的同僚们能对那些正在面对折磨和痛苦的垂死病人表现出(与荷兰人)相同的同情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