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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整顿和规范招投标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21日 科学时报
     本报讯记者从国家计委了解到,从今年下半年起,我国将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贯彻《招标投标法》的专项检查,依法惩处各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活动。

    目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项目业主规避招标或者搞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垄断经营;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一些地方、部门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外行业投标人。

    据介绍,当务之急是清除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标准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各地发展计划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前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特别要清理地区封锁规定。

    国家计委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要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对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的评标专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整顿招标代理机构,促进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完成与政府部门脱钩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不得缩小国家确定的必须招标范围。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http://www.100md.com(文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