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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夫妇索要5年前胎盘被判败诉
http://www.100md.com 解放日报
     嘉兴市一对夫妇上诉法庭索要五年前的胎盘,在此间以“没有即时主张,视作放弃权利”在本地法院被判败诉。

    邵雅萍和丈夫冷品伟曾于今年3月向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市妇幼保健院擅自截留胎盘,法庭于此间公开开庭审理,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法庭了解,1995年7月1日,邵雅萍曾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分娩一男婴,她产后体质虚弱,医生建议其服新鲜人体胎盘做辅助治疗。但当冷品伟多次向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购买胎盘要求时,均遭拒绝。两原告在上诉状中提出,胎盘作为母体分娩时的附着物,产妇对其具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医院利用助产的职业便利,五年前擅自截留原告的胎盘,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判令被告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归还五年前的人体胎盘并赔礼道歉。

    被告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辩称,产妇在医院分娩后,人体胎盘由医院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是公认的行业惯例。胎盘离开母体后会因腐变在很短的时间内灭失,原告主张胎盘的处置权必须在胎盘被医院处置之前,否则医院有权按行业惯例对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两原告未在产妇分娩时主张胎盘处置权,医院按惯例处置胎盘不算侵犯原告权利。

    法庭经审理认为,胎盘脱离母体后,属易腐化变质的物质,如不及时处理,势必给环境卫生带来不良的影响。原告邵雅萍分娩前后,两原告未向被告索要胎盘,应视作放弃胎盘。现原告在时隔五年后向被告主张权利,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遂依法判处其败诉。(北方网/卢晶孙金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