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和管理智力创造成果,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立法,确立智力成果的财产属性,赋予智力成果所有者和创造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并以国家司法和行政措施保障其利益得到实现。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接轨已经9年,但随着WTO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一方面WTO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改善国内科研环境,提高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有利于加速我国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和传播,也有利于中医药和其他具有比较优势的医药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造成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冲击。《TRIPS协定》禁止反向工程研发活动,禁止复制及使用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受知识产权保护限制,新药、专利药、生物工程药的研制和生产不能通过仿制进行,一定程度影响我国医药业发展,还可能造成药品研发方向偏离疾病防治的基本需求、医药可及性可能降低等问题,生物技术领域也面临挑战。
, 百拇医药
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保护、发展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
首先要根据《TRIPS协定》中与医药领域相关的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我国政府对医药领域《TRIPS协定》的承诺。
二要灵活运用TRIPS实施规则,保障公共健康。为实现公共健康目标,WTO成员在执行协定时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据此,需要研究医疗卫生领域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条件和操作程序,研究在WTO法律框架下中国医生使用有关专利技术获得豁免的可能性及条件,研究在知识产权制度和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卫生技术的获得途径和推广办法。正确处理好遵守国际通行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科学研究不视为侵权”的规定,对已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开展创新研究,发展并研究出自己的新技术。
三要建立在疾病流行等非常情况下对药品、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实行强制许可的决策和运行机制,保障公众健康需求。根据《TRIPS协定》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授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三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然而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这种许可;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从属专利情况下的强制许可。在出现疾病流行的非常情况和在公共卫生及人民健康需要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启动强制许可程序的职责。由于强制许可涉及诸多环节,有必要建立在疾病流行等非常情况下对药品、卫生技术和其他医用产品实行强制许可的决策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公众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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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及培训,加强医药领域战略研究。要提高医药卫生科技人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学会运用专利知识从事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活动,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参与国际竞争。要加强有关药品、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专利许可证贸易制度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研究,为具体运作提供理论和法律实务上的准备和支持;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为中国传统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加强新药、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研究与开发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为自主发明创造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中国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建立卫生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在对重大卫生技术实行准入审查时,应当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提供属于商业机密的信息,履行及时通知和答复询问的义务,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积极参与制订和优先采用共同的国际标准。
(《TRIPS协定》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http://www.100md.com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接轨已经9年,但随着WTO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一方面WTO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改善国内科研环境,提高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有利于加速我国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和传播,也有利于中医药和其他具有比较优势的医药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造成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冲击。《TRIPS协定》禁止反向工程研发活动,禁止复制及使用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受知识产权保护限制,新药、专利药、生物工程药的研制和生产不能通过仿制进行,一定程度影响我国医药业发展,还可能造成药品研发方向偏离疾病防治的基本需求、医药可及性可能降低等问题,生物技术领域也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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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保护、发展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
首先要根据《TRIPS协定》中与医药领域相关的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我国政府对医药领域《TRIPS协定》的承诺。
二要灵活运用TRIPS实施规则,保障公共健康。为实现公共健康目标,WTO成员在执行协定时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据此,需要研究医疗卫生领域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条件和操作程序,研究在WTO法律框架下中国医生使用有关专利技术获得豁免的可能性及条件,研究在知识产权制度和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卫生技术的获得途径和推广办法。正确处理好遵守国际通行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科学研究不视为侵权”的规定,对已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开展创新研究,发展并研究出自己的新技术。
三要建立在疾病流行等非常情况下对药品、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实行强制许可的决策和运行机制,保障公众健康需求。根据《TRIPS协定》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授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三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然而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这种许可;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从属专利情况下的强制许可。在出现疾病流行的非常情况和在公共卫生及人民健康需要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启动强制许可程序的职责。由于强制许可涉及诸多环节,有必要建立在疾病流行等非常情况下对药品、卫生技术和其他医用产品实行强制许可的决策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公众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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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及培训,加强医药领域战略研究。要提高医药卫生科技人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学会运用专利知识从事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活动,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参与国际竞争。要加强有关药品、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专利许可证贸易制度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研究,为具体运作提供理论和法律实务上的准备和支持;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为中国传统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加强新药、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研究与开发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为自主发明创造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中国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建立卫生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在对重大卫生技术实行准入审查时,应当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提供属于商业机密的信息,履行及时通知和答复询问的义务,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积极参与制订和优先采用共同的国际标准。
(《TRIPS协定》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