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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宣布患者死亡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25日 国医网
    1月12日中午,家住广东省英德市青塘镇年仅16岁的初二女生周美香,由正在行驶的摩托车后座上跌落受伤,当即被送往附近的青塘镇卫生院抢救,大约半小时之后,即14时05分,院方宣告周美香死亡,并将死者推进医院的停尸房。

    周美香的父亲周世就告诉记者,当时医院自始至终只有一个年轻医生在进行抢救,最后宣告女儿死亡的也是这位医生。毕竟人命关天啊,仅凭这个年轻医生的一句话,女儿就被宣告死亡,这个职称仅为医士的年轻医生有这个资格吗?

    卫生院的王院长对记者说,由于基层卫生院设备有限,无法用心电图等仪器帮助确定患者的死亡,只能通过医生的临床观察,但这种方法也是非常准确的,周世就的怀疑并无根据。目前我国对医院宣告病人死亡的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既未规定确认医生的人数也未规定职称。医士既然按法律规定有处方权,自然也就应该有宣告患者死亡的资格。医院以前都是这样做的。

    不过王院长也认为,今后为了避免麻烦,卫生院将考虑宣告患者死亡时应由两个以上的医生同时签名确认。

    记者在广东省卫生厅的采访也得到了同样的结论:我国对医院宣告病人死亡的程序并无法律规定。一位医疗法规的专家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哪些医生有权宣告患者死亡,但只要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都应有独立的行医权。

    一些医学专家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医院宣告患者死亡的规范程序,这也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和人道关怀。,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