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出血性疾病
(hemorrhagic Disorders)
概论
出血性疾病的分类
根据发病环节,分以下几类:
一、血管因素所致出血性疾病
(一)先天性或遗传性血管壁或结缔组织结构异常引起的出血性疾病,如遗传性毛细血管扩张症,血管壁仅由一层内皮细胞组成。
(二)获得性血管壁结构受损 又称血管性紫瘢,可由以下因素引起:
1.免疫因素 如过敏性紫癜。
2.感染因素 细菌、病毒感染。
3.化学因素 药物性血管性紫癜(磺胺,青、链霉素等)。
4.代谢因素 坏血病、类固醇紫癜、老年紫癜、糖尿病紫癜。
5.机械因素 反应性紫癜。
6.原因不明 单纯紫癜、特发色素性紫癜。
二、血小板因素所致出血性疾病
(一)血小板因素所致出血性疾病
(一)血小板量异常(1)血小板生成减少,如骨髓受抑制;(2)血小板破坏或消耗过多,前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后者如DIC;(3)原发性出血性血小板增多症。
(二)血小板功能缺陷致出血性疾病
1.遗传性或先天性 往往只有血小板的某一功能缺陷,如巨大血小板综合征,缺乏血小板膜糖蛋白Ⅰ,引起血小板粘附功能障碍。血小板无力症,缺乏血小板膜糖蛋白Ⅱb/Ⅲa,引起血小板聚集功能障碍。贮存池病,致密颗粒缺乏,引起血小板释放功能障碍。
2.获得性 往往是血小板多种功能障碍,见于尿毒症、骨髓增生综合征、异常球蛋白血症,肝病及药物影响等。
三、凝血因子异常所致出血性疾病
(一)遗传性凝血因子异常 血友病,血管性假血友病,其他凝血因子(X11、X、V11、V、Ⅱ、X111)缺乏,低(无)纤维蛋白原血症,凝血因子结构异常。
(二)获得性凝血因子减少 见于肝病、维生素K缺乏、急性白血病、淋巴病、结缔组织病等。
四、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出血性疾病
(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
(二)继发性纤维蛋白溶解
五、循环抗凝物质所致出血性疾病
大多为获得性,如抗凝血因子V111、1X;肝素样抗凝物质,见于肝病、SLE等;狼疮抗凝物质,见于SLE。
出血性疾病的诊断
一、病史
了解患者出血史至为重要,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出血类型 以皮肤及粘膜的瘀点、瘀斑为主,多提示血小板性或血管性出血,如瘀斑隆起,多提示为血管性。如以深部组织(肌肉关节腔)出血为主,则提示凝血因子缺乏。此外,前二者往往于外伤后可即刻出血,持续时间短;后者发生缓慢,持续时间长。
(二)出血诱因 有药物接触史,多提示血小板性;如轻伤后出血不止,多为凝血因子障碍。
(三)家族史 因遗传性出血疾病常有一定遗传方式,应询问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姐妹以及外祖父母、舅父有无类似病史及出血史。
二、体检
观察出血的形态与分布,是否对称,平坦或高出皮表。有无肌肉出血或关节腔出血,有无全身性疾病表现。
三、实验室检查
根据病史及查体可能提供一些诊断线索,先采用一些简单的化验进行筛选,查明在那一环节,然后再做较复杂的确诊性试验。常用的实验检查参见下表。(5-5-1,5-5-2)。
表5-5-1 出血性疾病的筛选试验
凝血机制障碍 | |||
鉴别点 | 原纤 | DIC | 不伴有DIC的肝病全身性出血 |
血栓形成 | 少见 | 常见 | 无 |
休克 | 少见 | 常见 | 较少见 |
血小板计数 | 正常 | 减少 | 正常或减少 |
出血时间 | 正常 | 延长 | 正常或延长 |
红细胞形态异常 | 无 | 常见 | 无 |
乙醇胶试验 | (-) | (+) | (-) |
3P试验 | (-) | (+) | (-) |
SDPS试验 | (-) | (+) | (-) |
FDP定量 | 明显增加 | 增加 | 一般正常 |
FDP/FgDP比值 | 无 | 升高 | - |
碎片D-二聚体 | 降低 | 增加 | 无 |
优球蛋白溶解时间 | 明显缩短 | 正常或缩短 | 一般正常 |
纤维蛋白原定量 | 减低 | 正常或减低 | 正常或增加 |
因子V | 减少 | 减少 | 正常或减少 |
因子Ⅷ | 正常或稍降低 | 降低 | 正常或增加 |
治疗 | 纤溶抑制剂有效 | 肝素有效 | 补充凝血因子有暂效 |
治疗
一、去除病因
只有去除和控制病因,DIC才可能治愈。
二、抗凝治疗
(一)肝素 主要加速抗凝血酶Ⅲ中和凝血酶及中和被激活因子Ⅸ、Ⅹ、Ⅺ、Ⅻ等作用。
适应证①严重出血,DIC诱因又不能迅速降去;②DIC的高凝期,或不能确定分期,可先给肝素,后用抗纤溶药及补充凝血因子,或同时应用上述几种制剂;③慢性及亚急性DIC。
禁忌证 ①颅内或脊髓内出血;②伴有血管损伤及新鲜创面,如消化性溃疡;③肝病并DIC;④DIC后期,以纤溶为主者。
首次剂量 1mg/kg静脉推注,以后0.5mg/kg,每6小时静滴1次。1小时内滴完,疗程宜短,一般1~2天。预防DIC,剂量宜小,0.25~0.5mg/kg,每12小时皮下注射一次。
治疗期间一般以试管法凝血时间进行监测,凝血时间以20分为宜,如>30分,提示肝素过量,应停用,如出血加重,可用鱼精蛋白静注中和肝素,一般按1:1用药,每次不超过50mg。
(二)血小板聚集抑制剂 适用于病情较轻或诊断尚不十分肯定者,亦可和肝素联合应用。多用潘生丁400~600mg/d分4~6次静脉滴注。
(三)阿司匹林 1.2~1.5g/d。
三、纤溶抑制剂
应用于DIC晚期,如不能确定血管内凝血过程是否已中止,可同时并用小剂量肝素。
(一)6氨基已酸 首剂4~6g 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中15~30分内滴完,以后每小时1g,可持续12~24小时。口服每次2g,3~4次/日。可连续服用数日。
(二)对羧基苄胺(止血芳酸)每次100~200mg,加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 每日最大剂量600~800mg。口服每次250~500mg,一日2~3次。每天最大剂量为2g。
(三)止血环酸 静注或静滴 每次250~500mg,每日1~2次,每日总量1~2g。口服0.25g,3~4次/日。
四、血液及凝血因子的补充
出血严重或以继发纤溶为主时,应适当补充。输血;输纤维蛋白原,每输入1g,可使血中浓度升高0.5g/L;输凝血酶原复合物;输血小板悬液;注射维生素K140mg/d,以供维生素K依赖凝血因子合成。如DIC病因未去除,可与小量肝素并用。
五、其他治疗
积极抗感染、抗休克、纠正酸中毒及电介质紊乱,加强局部止血等。
预后
DIC死亡率50~80%,病因不同,死亡率不尽相同。
(沈素芸)
校对:1999、12、17阎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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