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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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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伤

(Soft Tissue Injuries of Oral and Maxillofacial Region)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伤(附图23)在早期清创处理中,应尽量保留组织,一般仅将破碎的创缘略加修整,去除坏死组织。新鲜而整齐的切割伤,可不切除组织。眼睑、耳、唇、舌等处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仍应保留;有时甚至完全断离的组织,在数小时内缝合回原处,也可能存活。

附图23 软组织裂伤(左唇、颊部)

颌面部伤口的缝合要细致,创缘对位要平齐,缝合皮肤要用小针细线,特别是眼睑、鼻、唇等部位,更要仔细缝合。

由于颌面部组织的再生能力强,在伤后24~48小时之内均可在清创后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小时,只要伤口无明显的化脓感染或坏死,仍可在清创后严密缝合。

损伤组织如有外翻、下垂、移位、或由于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严密缝合者,可作定向缝合,使组织先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消肿和控制感染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定向缝合法,通常是用衬衫扣和细不锈钢丝或钢丝铅丸作褥式缝合以达到定向和减张的作用(图4-8、9)。

颊部贯通伤,原则上应尽量关闭穿通口和消灭创面。无组织缺损或缺损较少,可将粘膜、肌肉和皮肤分层缝合。如颊部全层组织缺损较大,不要勉强拉拢缝合,以免造成畸形和张口受限,而应将创缘的皮肤与口腔粘膜相对缝合,消灭创菌(图4-10)。遗留的洞形缺损,后期再作修复。

图4-8 ①钢丝铅丸定向减张缝合    ②钢丝铅丸定向减张缝合方法

图4-9 纽扣褥式缝合法

图4-10 ①颊部全层贯通,组织广泛缺损②创缘皮肤和粘膜相对缝合遗留洞型缺损

舌部组织较脆,易于撕裂,缝合时应用较粗的丝线,穿刺点应距创缘稍远(约5毫米以上)。

腮腺损伤时,如伤口无明显感染,在清创后可用严密缝合和加压包扎,防止发生涎漏。腮腺导管断裂,可根据情况作导管吻合或改道处理。改善是将导管近心段的断端缝接于口腔粘膜某处,使涎液能流入口内。

校对时间: 99-11-29 15:10 孟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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