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治则
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法则,包括治疗原则和方法两个内容。从整体观念出发,在阴阳五行学说指导下,将四诊所得的,进行分析、归纳。作出的辩证,然后根据证情制订出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治则是临证制方遣药的依据,其内容颇为丰富,千百年来一直在防治疾病上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 治疗原则
中医学有一整套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治疗原则理论。如未病先防、治病求本、扶正祛邪、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等。其中包含着许多辩证法思想,在临床治疗上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兹分述如下:
一、未病先防
中医学对疾病的预防非常重视,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论述。《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强调了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治未病的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是未病先防,一是既病防变。未病先防,关键是取决于人体正气充沛与否,即人体抗病能力强弱。在同一条件下有人得病,有人不得病,这就是“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道理。因此,人们就需要加强精神修养,注意心理卫生,顺应四时气候变化,饮食有节,力戒偏嗜,起居有常,劳逸适度,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从而提高抗病能力,才能不易发生疾病。另外,在传染病流行的季节里,还可采用药物进行消毒防病,如用雄黄、艾叶、苍术等熏烟以防疫疠。
既病防变,指对病要积极地进行早期治疗,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诚如《金匮要略》所说:“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既病早治、注意防变对于控制或减少疾病的发展与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治病求本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治病必求其本”。即谓治疗疾病时,必须针对造成疾病的根本原因进行治疗。这是辩证论治的基本原则。
任何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总是通过若干症状和体征表现出来。但是这些显露于外的征象,还不是疾病之本质。医者必须透过现象找到疾病之本质所在,亦即找出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然后针对其本质进行治疗。只有从根本上除去了发病原因,疾病的各种症状才会得以彻底消除。如头痛这个症状,它可由外感、血虚、肝阳上亢、痰湿、瘀血等多种原因引起,治疗就不能简单地采取对症治疗,而应在辩证基础上,找出病因,针对其病因而分别采用解表、养血、平肝潜阳、燥湿化痰、活血化瘀等法进行治疗,即为治病求本。运用这一原则时,必须正确掌握“标本缓急”、“正治与反治”这两种情况。
(一)标本缓急
标与本,是中医治疗疾病时用以分析各种病证的矛盾。分清主次,解决主要矛盾的治疗理论。标,即现象;本、即本质。标与本是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标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两方面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从疾病而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病位内外而分,内脏为本,体表为标;从发病先后来分,原发病(先病)为本。继发病(后病)为标。总之,本含有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意义;标含有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意义。
疾病的发展变化,尤其复杂的疾病,常常是盘根错结,矛盾万千。因此,在治疗时就需运用标本的理论,借以分析其主次缓急,便于及时合理的治疗。标本的原则一般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同治三条。
急则治其标,指标病危急,若不及时治之,会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如胀满、大出血、剧痛等病,皆宜先除胀、止血、止痛。正如《素问·标本病传论》所说:“先热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小大不利,治其标。”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考虑治疗本病。
缓则治其本,指标病不甚急的情况下,采取治本的原则。即针对主要病因、病证进行治疗,以解除病之根本。如阴虚发热,只要滋阴养液治其本,发热标乃不治自退。故《素问·标本病传论》说:“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先调之,乃治其他病。”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与条件上皆不宜单治标或单治本,只可采取同治之法。如肾不纳气的喘咳病,本为肾气虚,标为肺失肃降,治疗只宜益肾纳气,肃肺平喘,标本兼顾。
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临证中要认真观察,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正确地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治疗。
(二)正治与反治
在临证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是一致的,然而有时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一致。出现了假象。为此,确定治疗原则时就不应受假象的影响,要始终抓住对本质的治疗,于是便产生了“正治”与“反治”的法则。
正治,是指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征象是相反的,又称为“逆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此皆属正治之法。大凡病情发展较为正常,病势较轻,症状亦较单纯者,多适用于本法。
反治,是指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征象是相顺从的,又称为“从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微者逆之,甚者从之。”“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大凡病情发展比较复杂,处于危重阶段,出现假象症状时,多运用此法,其具体应用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前者用于阴寒之极反见热象,真寒假热的患者;后者用于热极反见寒象,真热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上仍然是以热治寒,以寒治热。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指以填补扶正之法治疗胀满痞塞等证候,以通利泻下之法治疗泄利漏下等证候。前者适用于脾虚阳气不足而不健运者,后者适用于内有积滞或瘀结而致腹泻或漏血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上亦为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此外,还有反佐法,即于温热方药中加少量寒凉药,或用寒证药以冷服法;寒凉方药中加少量温热药,或用热证药以热服法。此虽与上述所讲不同,但亦属反治法之范畴,多用于寒极、热极之时,或有寒热格拒现象时。正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说;“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如是,可以减轻或防止格拒反应,提高疗效。
(三)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是根据治病求本的原则演变出来的两种治疗方法。
1.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疾病由于病邪或机体反应性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疾病本质,而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例如,同是痢疾,但疾病的病邪有湿热或寒湿的不同,所采用的治疗方法,也就不同;属湿热痢的,采用清热利湿的方法治疗,属寒湿痢的,则采用温中燥湿的方法治疗。
2.异病同治:是指在不同的病变过程中,如果病理相同,本质是相同的,都可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如久泻久痢,子宫脱垂,脱肛。胃下垂等多种病症,只要它表现出中气下陷,均可使用补中益气的治疗方法以升提下陷的中气。
综上所述,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其实质都是治病求本。它可以体现出中医学的治疗方法是建立在辩证论治原则的基础上的。
三、扶正祛邪
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是正气邪气斗争的过程。正气充沛,则人体有抗病能力,疾病就会减少或不病;若正气不足,疾病就会发生和发展。因此治疗的关键就是改变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使疾病向痊愈方面转化。可见各种治疗措施皆离不开“扶助”与“祛邪”这两方面。
扶正,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其它疗法,以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以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这种“扶正以祛邪”的原则,适用于正气虚为主的疾病,是《内径》“虚则补之”(《素问·三部九候论》)的运用.临床上根据不同的病情,.有益气、养血、滋阴、壮阳等不同方法。
祛邪,就是使用药物或其它疗法,以祛除疾病,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这种“祛邪以扶正”的原则,适用于邪气盛为主的疾病,是《内经》“实则泻之”(《素问·三部九候论》)的运用。临床上根据不同的病情,又发展有攻下、清解、消导等不同方法。
运用扶正祛邪这一原则,要认真细致地观察邪正消长的盛衰情况,根据正邪双方在疾病过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分清主次、先后,灵活地运用。单纯扶正仅适用于正虚为主者;单纯祛邪仅适用于邪盛为主者;先祛邪后扶正则适用于邪盛而正不甚虚者;先扶正后祛邪则适用于正虚而邪不甚者;扶正与祛邪并用则适用于正虚邪实者,即所谓“攻补兼施”,当然亦需要分清是虚多实少,还是实多虚少?若虚多则应以扶正为主兼以祛邪,实多则又以祛邪为主兼以扶正。总之,要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
四、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人体与自然界息息相关,疾病的发生、发展深受其影响。另外,人体之诸因素。如年龄大小、体质强弱、情志变化、饮食起居的调摄等皆与疾病的发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治疗疾病必须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各方面的不同而制定相应适宜的疗法。这就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治疗原则。
因时制宜,指不同季节治疗用药要有所不同。《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用温远温,用热远热,用凉远凉,用寒远寒”。即谓夏暑之季用药应避免过用温热药,严冬之时用药应避免过用寒凉药。因酷暑炎炎,腠理开泄,用温热药要防开泄太过,损伤气津;严冬凛冽,腠理致密,阳气内藏,用寒凉药要防折伤阳气,故皆日“远”之。
因地制宜,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来考虑不同的治疗用药。如我国西北地高气寒,病多寒证,寒凉剂必须慎用,而温热剂则为常用;东南地区地卑气热,雨湿绵绵,病多湿热,温热剂必须慎用,寒凉剂、化湿剂乃为常用。
因人制宜,指治疗用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之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成人药量宜大,儿童则宜小;形体魁梧者药量宜大,形体弱小者则宜小;素体阳虚者用药宜偏温,阳盛者用药宜偏凉;妇人有经、带、胎、产之特点,用药与男子则更有异。
以上三者是密切相关而不可分割的,它既反映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整体关系,又反映了人的整体间的不同特性。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有效地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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