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组织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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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总论》
第四节 其他组织移植
一、筋膜移植
常用于面神经瘫痪或眼睑下垂的筋膜悬吊整形手术,因为它在移植后被吸收或萎缩的机会较少,也常被用作填补小的缺陷。另外筋膜亦可用于疝,腹壁缺损,硬脑膜缺损的修复。筋膜的来源常用大腿外侧的阔筋膜及颞筋膜。
二、软骨移植
软骨广泛用于支持或填充的材料。可用于颅骨、眶缘、颜面缺损的填充修复,鞍鼻的矫正,以及耳、鼻再造等。软骨的来源:常选用第六、七、八胁软骨及相融合的部分,若需用小片软骨如睑板、鼻翼的重建等亦可自耳廓切取。
三、骨骼移植
骨质坚硬,不易变形,多作为支持组织,以修复鞍鼻或颅骨、眶骨、颧骨、下颌等骨质缺损之用。其来源可由髂骨嵴、肋骨、胫骨及颅骨外板。
骨与软骨移植时,应严格要求无菌条件,在局部有化脓性感染病史时,应于感染治愈后三个月方可进行植骨。局部疤痕组织应彻底切除,使局部有较好的血运,以利骨与软骨的生长。应与移植部位的骨面有良好的接触,同时术后要有确实固定,以保证其愈合。骨与软骨的储存:将骨或软骨在无菌条件下,储于生理盐水或75%酒精,密封于消毒容器中,存放在0~40C冰箱内,备用。
四、肌腱的移植
手部肌腱缺损时,常利用掌长肌腱、趾长伸肌腱(常用2,3,4趾)或指浅屈肌腱进行修复。在切取肌腱时应保存肌腱上的疏松组织,以利其营养及活动度。吻合两端周经须相同,并用无刺激性的缝合线,以免粘连。
(鲁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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