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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核武器复合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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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核武器复合伤

核武器复合伤是指原子弹、氢弹、中子弹或氢铀的爆炸对人体的损伤。核武器可通过核素235铀、239钚的裂变或(和)氘、锂等的聚变,发射出四种致伤因素:

1.光辐射(热辐射) 核爆炸时发现闪光和形成火球。闪光持续时间短,其紫外线可造成暂时性视力障碍(闪光盲)。火球持续时间较长,放出红外线和可见光,能造成皮肤、眼底等部位的烧伤;还可使易燃物起炎而引起烧伤。

2.冲击波 爆炸产生巨大的超压和动压,可直接引起人体的冲击伤;还可以冲击物体,间接伤及人体,造成创伤。

3.早期核辐射 核爆炸十几秒钟内放出大量γ射线和中子流,二者具有很强的穿透力,使人体组织发生电离。中子流还能使氮、钠、钾、锰、铝、铁等元素感生放射性。人体受一定剂量核辐射后,即发生急性放射病。

4.放射性核沾染 核爆炸裂变产物、未分裂的核装料及感生放射性物质,形成放射性灰尘,沾染自然环境,人体沾染后可受γ射线和β射线作用而致病。

防护 防护核武器伤的基本原理是:①核爆炸的热辐射、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其强度均与距离成反比,有一定范围的杀伤区。人离开杀伤区后,基本上可免受损伤。②直接致伤因素的作用时间短,均系直线方向推进。因此,人们可能利用地形、地物等防避其直接伤害。③放射性灰尘虽然可能分布较广,但人体可以防避沾染,从而不受其害。

1.构筑工事 构筑水备工事、地道、掩蔽部等,以备敌袭时将人员、物质等转移到工事内。工事应具备抗压、防燃、防核辐射和密闭(指防避放射性灰尘)的条件,故最好建在地面下。

2.借用大型兵器 坦克、舰艇等有屏蔽厚度和密闭性能。人体进入同部后核武器伤的程度可减轻,据计算杀伤半径为开阔地带的1/6~1/2。

3.个人防护 发生核爆时,人们迅速进入邻近工事。一时不能进入工事者,就近利用土丘、沟渠、弹坑等进行掩蔽,但不要躲在可能倒塌的建筑物旁。如在开阔地面,应迅速足向爆心俯卧,尽量以衣物遮盖头面部,闭紧眼睛(防光辐射),暂时屏气和用手指堵耳(防冲击波)。如在一般房屋内,要离开门窗,卧倒在屋角或靠墙的床下、桌下。穿戴防护肮脏和面具,或临床利用雨衣、白布、毛巾、口罩、棉球等保护体表、呼吸道、听器等。迅速撤离杀伤区。

4.放射性沾染的防护 ①除非必要,人员尖避免进入、推迟进入和及早离开沾染区。②利用放射性侦察工具,查明沾染的物体、范围和沾染程度,计算人员许可停留(接受)的时间。③执勤人员着用防护衣具进入沾染区,不准进食、饮水、吸烟和坐卧,限制在沾染区工作的时间。④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和衣着、用品、武器等,均应立即洗 消,通常可用清水、肥皂水等。应特别注意眼、鼻、耳等部位的洗消。⑤沾染或疑有沾染的食物和水,必须经过检验和处理。沾染地面的尘土要清除、埋藏,并用铲土、盖土或冲洗等方法消除残余沾染。

临床表现 核武器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与核武器吨级、种类、伤员位置远近和防护方式等均相关,故临床表现较复杂,须详细检查诊断。

(一)核爆烧伤 由光辐射直接引起,或加以光辐射使物体燃烧伤及人体。人体暴露部位易发生皮肤烧伤;热能还可通过衣服造成衣下皮肤烧伤。高温气流、粉尘、有害气体等可造成呼吸道烧伤。光辐射还可造成闪光盲与眼底烧伤。强光作用引起视网膜功能障碍,称为闪光盲,表现一时性视觉失调、视力下降,较短时间后可恢复。眼底烧伤时视网膜和脉络膜受损,主要表现为视力模糊、中央盲点,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有圆形凝固坏死灶、周围水肿,或有出血和裂洞。后期病灶处形成瘢痕。视力的恢复取决于眼底损伤程度。

(二)冲击伤 核爆所致的冲击伤与其它伤相似(见第四节),但因超压和动压较常规武器巨大,故伤情常较严重。

(三)核辐射作 早期核辐射引起急性放射病,基本的病理变化是造血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细胞代谢障碍。临床表现有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与照射剂量大小相关。

1.骨髓型放射病 分轻、中、重、极重四度。

(1)轻度者仅有疲乏、头昏、食欲不振、恶心等症状,白细胞不低于3×109/L。

(2)中度和重度急性放射病的典型病程分四期:①初期:呈现疲乏、头昏、眠、腹泻等,白细胞计数可升高,但淋巴细胞开始减少。②假愈期:症状好转,但白细胞、血小板进行性减少。③极期:又呈现呕吐、腹泻、发热、眩晕、头痛、失眠等,以及脱发、出血(咯血、便血、呕血、尿血),全身状况不良。白细胞、血小反及红细胞均减少,尤其前二者下降甚低。④恢复期:症状好转,白细胞等回升,全身状态改善。

(3)极重放射病的症状重而急,分期不明显,伤后不久因反复呕吐、腹泻、高热、脱水、出血等呈衰竭状态,白细胞急剧下降,病情十分危重。

诊断骨髓型放射病轻重可根据症状轻重和进展缓急(表13-3),并监测淋巴细胞绝对数、白细胞数和淋巴细胞染色畸变率。

表13-3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病程

  初期 假愈期 极期开始(伤后) 伤后1~2日淋巴细胞绝对数(109/L) 伤后第7日白细胞计数(109/L)
轻度 不明显 4~5日 不明显 1.2 4.5
中度 1~2日 2周以上 第20~30日 0.9 3.5
重度 1~3日 1周左右 第15~25日 0.6 2.5
极重度 2~3日 不明显或<1周 第10日以内 0.3 1.5

2.大量照射(受10Gy以上),不仅引起极重骨髓型放谢病的改变,同时还引起肠型放射病。腹泻严重,有血水便和成片脱落上皮;肠道感染可致中毒和败血症。相继发生体液代谢失调、血液浓缩、循环衰竭等;并可发生肠穿孔、肠梗阻等。

3.特大剂量照射(受80Gy以上)不仅造成造血功能和肠道组织的严重损害,更引起脑型放射病,出现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共济失调、震颤、抽搐、狂躁、昏迷等。伤员全身衰竭,血压和体温下降,白细胞急剧减少,淋巴细胞可能在数小时内完全消失,预后极不良。

(四)放射沾染的损害

1.γ射线引起急性放射病。

2.β射线皮肤烧伤 先有刺痒、红斑、水肿、苍白斑、流泪等,随后消失(潜伏期)。继而再出现皮损,如红斑、斑疹、丘疹、色素沉着、脱屑、脱毛、水疱、糜烂、溃疡等。皮肤损伤可再次消退,但可能多次发作或经久不愈。

3.内照射(β射线为主)病变 沾染物只入、食入或经伤口吸收后,人体脏器受一定的射线损害。如131碘进入人体后,主要由甲状腺代谢,故可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内照射还可降低人体抗感染能力。

急救和治疗 核爆炸后可出现多数伤员,多为复合伤,其中也有非放射性损伤。抢救的组织工作极为重柯将杀伤区分成若干扇形抢救区,组成若干抢救队分工负责。抢救人员须携带β、γ辐射仪、个人剂量计等,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沾染区工作规则。要组织伤员自救互救,迅速向杀伤区外的伤员临途中点集合,以便进一步处理。

1.杀伤区内救护 ①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焰,对大面积灼伤应另外用衣服、雨衣、被单等遮盖伤面。②清除口、鼻、耳道的粉尘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窒息者行环甲膜穿刺。③个人简易防护,如戴口罩、围毛巾、扎好袖口裤脚等。用刷拭、拍打等方法除去体表、服装、枪支等上的尘土。④迅速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以及对气胸、休克等急救处理。⑤迅速使伤员撤离杀伤区,优先后送重伤员。

2.早期抗辐射处理 在杀伤区外周设救治机构,接收和处理伤员。通过分类哨进行放射性检测。凡超过沾染控制值的伤员,送到洗消组进行洗消。洗 消的污水和污物用掩埋,勿使扩散。疑有体内沾染的伤员,要测定血、尿、便等的放射性。沾染后4小时可口服碘化钾100mg。胃肠道沾染者可催吐、洗胃、缓泻等。还可用二乙烯三胺五醋酸三钠钙、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钠钙、二巯基丙醇等促使沾染排出。

3.抗休克、抗感染、烧伤创面处理等,与其他战伤相同。

4.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中度以上放射病初期,对症治疗可用苯海拉明、眠尔通、维生素6等;假愈期给予维生素C、P、叶酸、维生素B12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可输血或白细胞、血小反悬液;极期应加强抗感染、止血措施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继续用叶酸、维生素B12等,并可用中药养血滋阴补气。

5.若需手术治疗,争取在放射病极期以前完成手术处理。对沾染伤口,应用剪刀(勿用剃刀)剪去其周围毛发,以等渗盐水等(勿用乙醇)彻底冲洗。进行清创,使之成为非沾染伤口。对各部损伤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战伤相同。要特别细致操作,彻底止血和清除坏死组织等。用麻醉药时要注意伤员的耐受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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