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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9107
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http://www.100md.com 《生物制品规范》
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森林脑炎疫苗系用森林脑炎病毒“森林”株接种于地鼠肾单层细胞,培育后收获病毒液,加入甲醛溶液将病毒灭活后制成。用于预防森林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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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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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毒种来源

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保存之冻干毒种“森林”株。每3~5年会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用新分离的流行株病毒攻击,检测“森林”株的保护力,以了解该毒株的有效性。

1.2 毒种检定

1.2.1 无菌试验

毒种启封及每次传代后,均需做无菌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1.2.2 病毒滴定

每正代必须用小白鼠进行脑内滴定。滴度≥9.0LogLD50/1.0ml方可用于生产。

1.2.3 纯毒试验

生产前须用小白鼠脑内法做中和试验鉴定毒种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必须在500以上。生产中如对毒种有怀疑,应及时进行鉴定。

1.3 毒种传代

分正亚代传递。传递代数正代不得超过15代,传代时选用体重10~12g健康小白鼠或乳鼠。每次毒种传代不得少于3个鼠脑。脑内接种病毒,72小时后选择眼结膜正常,有典型战栗、痉挛、肢体麻痹的小白鼠,处死后无菌取脑,并进行无菌试验。如发现污染者,应及时废弃。

1.4 毒种保存

鼠脑毒种收剖经无菌试验后立即保存于-60℃以下,无菌试验通过后方可使用。亦可将鼠脑毒种研磨乳化制成10%脑悬液,分装小瓶,冻存于-60℃以下,无菌试验合格后备用。

冻干毒种保存在2~8℃。

森林脑炎病毒“森林”株属二类毒种,必须设专人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使用前、后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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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疫苗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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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细胞制备

2.1.1 地鼠

选用2周龄左右的健康地鼠。如发现肾脏异常或有乳糜状腹水,应废弃。

2.1.2 细胞消化及培养

处死地鼠,无菌取肾,加入适量胰蛋白酶液消化。用营养液分散细胞,制备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于37℃进行培养。营养液中牛血清含量不得超过8%。

2.1.3 外源因子检查

每生产批细胞留5%(或不少于500ml)悬液作为对照细胞检查外源病毒。该细胞除不接种病毒外,细胞尝试和处理均与生产过程平行进行。至原液收获之日,用显微镜观察,应无病变发生。并用0.2%~0.5%豚鼠红细胞(4℃保存不超过7天)进行血吸附试验,置4~8℃30分钟判定结果;再置20~25℃30分钟再次判定结果,均应为阴性。如有可凝病变或血吸附可疑阳性,在同种细胞上继续盲传,如传出病毒,该批细胞制备的疫苗应予废弃。

2.2 病毒接种和培育

2.2.1 生产毒种配制

将鼠脑毒种解冻乳化,制成10%~20%脑悬液,离心,取上清液作为毒种。亦可用冰冻鼠脑毒种悬液感染细胞。

2.2.2 病毒接种和培育

选择生长良好的细胞瓶,充分喷洗细胞后,加入适量含有病毒的营养液(病毒量不得大于7.0LogLD50/1.0ml),在适当温度下培育适当时间,弃去病毒培养液, 换以新维持液,继续培育一定时间。

2.2.3 疫苗生产过程中不得加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

2.3 原液

2.3.1 病毒灭活

选择有典型细胞病变的培养瓶,经肉眼检查无菌者进行澄清过滤,按瓶取无菌试验及病毒滴定样品,取样后立即加甲醛溶液和硫柳汞,使甲醛的最终浓度为0.05%,硫柳汞为0.005%,置适当温度下灭活。

无菌试验为接种琼脂斜面培养基,3天判定,长菌者废弃。

2.3.2 过滤合并及取样

单瓶无菌试验未长菌、灭活到期、病毒滴定合格的疫苗进行过滤合并,摇匀后做无菌试验,取安全试验和效力试验样品。

安全试验每批合并检定疫苗量不得超过15万ml,效力试验每批合并检定疫苗量不得超过100万ml。检定批号和成品批号应一致。

2.3.3 原液检定

2.3.3.1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3.3.2 病毒滴定

将滴定样品做10倍系列稀释,取至少3个稀释度,每个稀释度病毒液脑内接种体重7~9g小白鼠4只,每只0.03ml,逐日观察,14天判定结果(<3天内非特异性死亡者不计,)滴度≥<7.0LogLD50/1.0ml判为合格。不合格者可重试一次。

每个滴定批代表疫苗量不得超过15万ml。

2.4 半成品检定

2.4.1 灭活试验

(1)动物法:将样品脑内接种体重12~14g小白鼠8只,每只0.03ml,同时腹腔接种0.5ml,为第一代;7天后将第一代小白鼠处死3只,取脑做成10%悬液,脑内接种6只小白鼠,为第二代;7天后将第二代小白鼠处死3只,同法接种6只小白鼠,为第三代。每代小白鼠从接种之日起逐日观察14天,在观察过程中全部健存为合格,接种后3日内非特异性死亡者不计。

若传代3日后有个别小白鼠死亡,应立即取死鼠脑乳化成悬液再接种3只小白鼠,观察14天,该3只小白鼠健存仍判为合格。如仍有小白鼠死亡,该批疫苗应重试,重试合格后仍可使用。若传出活病毒应重试,查明原因。必要时继续灭活并进行灭活试验,若仍传出活病毒,该批半成品应予废弃。

(<2)细胞培养<-动物法:将样品<50ml装入透析袋内,放入<6000~<8000ml维持液中于<4℃透析<24小时,接种地鼠肾细胞或2的细胞片,置培养病毒的温度下培育<14天,全部健存判为合格。若有死亡者应查明原因或重试,重试合格者仍可使用,不合格者应废弃。

以上两种灭活试验方法可任选一种。

2.4.2 残余牛血清蛋白含量测定

用检定所认可的试剂和方法测定,残余牛血清蛋白含量应≤50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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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效力试验

每批疫苗腹腔免疫体重<10~<12g小白鼠<35只,于第<1、<3、<5日共免疫<3次,每次每只小白鼠<0.3ml。另取同批小白鼠<35只作为空白对照。于第<10日以“森林”毒种<0.3ml进行腹腔攻击,每天观察<1次,观察<21天判定结果。对照组50/0.3ml在<7.5以上,免疫保护指数达<100000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重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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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品检定

<3<.1 物理检查

疫苗应为橘红色透明液体,无异物。

3.2 化学检查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pH值为7.2~8.0。游离甲醛不高于0.05%,硫柳汞不高于0.01%。

3.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3.4 安全试验

每批疫苗腹腔注射体重18~20g小白鼠4只,每只0.5ml,逐日观察,3日内全部健存判为合格。如有小白鼠死亡,除检查原因外,应立即进行重试。

3.5 亚硫酸氢钠检定

分装后亚硫酸氢钠要进行含量测定和无毒性试验。含量不得低于原配浓度的<60%。无毒性试验系将样品稀释成<1∶<100,腹腔注射体重<18~20g小白鼠<2只,每只<0.5ml,观察<5日,应全部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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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2~<8℃暗处。自效力检定合格之日起效期为<2年。

森林脑炎疫苗使用说明书

森林脑炎疫苗系用森林脑炎病毒“森张”株接种于地鼠肾单层细胞,培育后收获病毒液,加入甲醛溶液将病毒灭活后制成。为橘红色透明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用于预防森林脑炎。

接种对象

有森林脑炎发生地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

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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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消毒后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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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剂量:

< 针次

<2~6岁

<7~10岁

<11~15岁

<16岁以上

< 第一年第一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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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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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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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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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l

< 第一年第二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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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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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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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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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l

< 以后每年注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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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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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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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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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l

注:第<1针与第<2针间隔<7~<10日。为减轻注射疼痛,注射前每<5ml疫苗加入亚硫酸氢钠液<0.2ml,疫苗由红色变为黄色即可注射。

禁忌

发热,急性疾病及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既往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妇女哺乳期、妊娠期均不可注射。

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反应,个别有发热、头晕。有皮疹者应注意观察,必要时给予适当治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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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瓿有裂纹,疫苗混浊、变色、曾经冻结、有异物及摇不散的絮状物者均不可使用。

2.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以备偶尔发生休克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保存

应保存于<2~<8℃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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