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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物”与“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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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食疗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偏性)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服用中药时期,如果不了解“发物”和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引起病变,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和引起严重后果。《金匾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转归的关系。

    “发物”是指某种疾病的患者,在此期间进食某些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病的食物。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椿芽等;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糯米、醪糟、米酒等;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各种生冷之品;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忌口”,即是在服用中药期间,为保证其药效,对于某些能减低药物功效并发生副作用的食物禁忌,俗称为“食忌”或“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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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属“热体”者,享用羊肉美味可能成为“发物”,而“寒体”者却可安然无恙;属痰湿肥胖之体者,甜腻膏脂食物皆可能成为“发物”。所以,对发物是否需要忌口的问题,还得按中医的方法“辨证论忌”。如果你形体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温,四肢发冷,则西瓜、雪梨、香蕉等凉性食物当忌;如果你近来面目红赤,发热口渴,失眠心烦,痔疮下血,则生姜、胡椒、白酒、大蒜等热性食物当忌;患有荨麻疹、各种皮炎、湿疹、酒渣鼻、痤疮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为“发物”,需当“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时可以无所顾忌地随便吃喝,而在哮喘发作期间,蛋、牛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却成了加重病情的“发物”,理当“忌口”。

    一般来说,凡患热性疾病服药时,应禁用或少食酒类、辣味、鱼类、肉类等食物,因酒、辣味食物性热,鱼肉类有腻生热、生痰作用,食后助长病邪,使病情加重;当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透疹功效;服温补药物时,应少饮茶、少食萝卜,因茶叶性凉下气,能降低药物温补脾胃之效能;服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时,不宜吃辣物,辣的食物性热,食辣的食物会增加热现象而抵消清热凉血药物(如石膏、银花、连翘、栀子、生地、丹皮等)及滋阴药(如石斛、沙参、麦冬、知母、玄参等)的作用;服用补药人参时,不宜吃萝卜,萝卜有消食化痰、通气的作用,而人参是滋补性药物,这样一补一消,作用就抵消了,无疑浪费了贵重药物人参。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偏盛,因此凡辛热温操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若有妊娠恶阻者,则更应忌用油腻、腥臭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产后机体常呈虚寒状态,同时多兼见瘀血内停,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燥发散之品均宜“忌口”,故有“产后立温”之说。

    患病期间服用中药,均不能用茶水送服。茶叶汁中含有鞣酸,鞣酸会和药物中的蛋白质、生物碱或重金属盐起化学作用而发生沉淀,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导致药物失效。茶叶中含有的咖啡碱、茶碱、可可碱等成分,具有强心、利尿、刺激胃酸分泌及兴奋高级神经中枢等作用,所以,贫血病人服铁剂时,以及服镇静、催眠等药物的前后,都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叶水送服这些药物。(作者:邓理有),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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