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研究技术要求-Ⅳ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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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Ⅳ期临床试验
1.目的 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 反应)。
2.适应范围 对于一、二类药和《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类新药应进行 Ⅳ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1)本期的病例选择、疗效标准、临床总结等与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基本相同。一般可不设对照组。
(2)对于疗效的观察,应包括考察新药远期疗效。
(3)对于不良反应、禁忌、注意等考察,应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并统计发生率。
(4)观察例数:新药试生产期间的临床试验单位不少于30个,病例数不少于2000例。
罕见或特殊病种,可说明具体情况,申请减少试验例数。
二、总结与评价
(一)临床试验总结 临床试验结束后,各临床试验中心都应写出分总结报告,由临床负责单位写出总结报告。临床试验总结必须突出中医药特色,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部试验过程和结果。论据要充分,论证要有逻辑性,需经统计学分析,文字要简炼,结论要 准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题目,摘要,目的,病例选择,试验方法,疗效判断,一般文献,试验结果,典型病例,对剔除、脱落或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病例的分析和说明,讨 论,疗效和安全性结论。最后列出试验设计者、临床总结者、各临床负责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课题主要研究者签字、日期、各临床研究单位盖章等。
(二)综合评价 在总结报告的讨论中应当根据本次试验结果,对新药的功能主治、 适应范围、给药方案、疗程、疗效、安全性、不良反应(包括处理方法)、禁忌、注意等作出结论。并根据其临床意义及数理统计结果,对新药的特点作出客观评价。
附:具体病证的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技术要求,参照化学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床试验方案中,如有需要说明和解释的问题,可在试验方案后作充分说明。, 百拇医药
1.目的 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 反应)。
2.适应范围 对于一、二类药和《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类新药应进行 Ⅳ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1)本期的病例选择、疗效标准、临床总结等与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基本相同。一般可不设对照组。
(2)对于疗效的观察,应包括考察新药远期疗效。
(3)对于不良反应、禁忌、注意等考察,应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并统计发生率。
(4)观察例数:新药试生产期间的临床试验单位不少于30个,病例数不少于2000例。
罕见或特殊病种,可说明具体情况,申请减少试验例数。
二、总结与评价
(一)临床试验总结 临床试验结束后,各临床试验中心都应写出分总结报告,由临床负责单位写出总结报告。临床试验总结必须突出中医药特色,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部试验过程和结果。论据要充分,论证要有逻辑性,需经统计学分析,文字要简炼,结论要 准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题目,摘要,目的,病例选择,试验方法,疗效判断,一般文献,试验结果,典型病例,对剔除、脱落或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病例的分析和说明,讨 论,疗效和安全性结论。最后列出试验设计者、临床总结者、各临床负责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课题主要研究者签字、日期、各临床研究单位盖章等。
(二)综合评价 在总结报告的讨论中应当根据本次试验结果,对新药的功能主治、 适应范围、给药方案、疗程、疗效、安全性、不良反应(包括处理方法)、禁忌、注意等作出结论。并根据其临床意义及数理统计结果,对新药的特点作出客观评价。
附:具体病证的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技术要求,参照化学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床试验方案中,如有需要说明和解释的问题,可在试验方案后作充分说明。,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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