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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63262
关于中医中药问题的争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12日 科学公园
     张功耀(中南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曾昭武(卫生部肝胆肠研究中心)

    曾昭武致张功耀

    张教授:

    拜读了您发表在北京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网站上的《告别中医中药》一文,我有几点不能苟同于你的意见。现述于下,供你参考:

    1、您说:“中医越是‘现代化’,中医所暴露出来的缺点也就越多。典型的例子是,曾经被中医称为“大补之王”的人参(Panax ginseng, L.),经现代化研究以后,既没有发现其确切的营养价值,也没有发现其确切的药用价值,相反却发现了它对于某些疾病(如高血压、便秘、咯血、重感冒、失眠、过敏)的有害作用。”一般来说,中医的缺点固然是很多的。关于“人参的药用价值”不知您是看的哪些研究文章。但,从药理学来看,有副作用的东西一般就有药理作用。我们可以利用这种副作用反过来治病。人参如果能够导致高血压,那么它就应该可以用来治疗低血压。如此等等。西药中不乏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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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你的考证和比较,你认为中国古代医学晚起于其他文明地区。关于这一点,我完全尊重你的意见,因为你毕竟是专门从事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研究的著名学者。但是,我认为,这不能作为中医没有价值的依据。

    3、关于中医的脉诊,我认为是有根据的,至少在心血管内科这块,对于心率等方面的描述,是比较与现代医学相适应的,西医的教科书也承认了这一点。

    4、关于“水肿”的治疗,现代医学的治疗原则是利尿、强心、祛除梗阻等,这与你引证的《黄帝内经》“平治于权衡,去菀陈莝……,开鬼门,洁净府”是相应的。至于你批评说“开鬼门,洁净府,精以时服,五阳已布,疏涤五脏”之类的医疗措施,“没有明确的操作含义”,这似乎要求太高了。内经是医经。古代医经只讲原则,一般不讲具体的治疗,直到张仲景时才把治疗原则与具体的治疗结合起来。

    5、中医在使用毒物入药方面,当然有其很大的局限性的。但,我本人以前亲手所治疗的一些“基底细胞癌”之类的病人,确实用外用五虎丹(含汞)等治好过。这样的经验并无虚假。因此,毒物入药未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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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时珍的贡献是很大的,至于其中不正确的认识,也不足以推翻其所有的论点。他的认识多半来于亲自的实践,有些是确实可行的。

    7、中药的毒性问题不明确,是众人皆知的。但普遍来看,其毒性的存在概率是中药少于西药。而且,中药的毒性都在安全范围之内。否则,使用中药中毒的病人可能就是不计其数的了。

    8、我承认,凡是科学的东西都应该揭示其因果关系或原理关系。这是亚里士多德留给人类的一份文化遗产。但是,我认为世界上很难有单一的因果关系。许多因果关系应该是系统的和复杂性的。世界上的事物可以说既简单又复杂。复杂和模糊才是这个世界大部分事物的本来面目。真正的简单或精确,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因此,对于医学,我们不可能要求得到简单而明确的因果关系。

    9、常识是由科学认识转化而来的。就象以前人们的常识是地球是方的,现在的常识是地球是圆的。所以说,常识有些是科学的东西,而有些不是科学的东西。不能说常识就不是科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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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昭武

    2006年2月8日

    张功耀答曾昭武

    曾博士:

    你提出的问题,对于我们深入讨论问题很有益处。我不是职业医生。但对于概念、思想和行为的分析来说,我们有我们的学科优势。对于你提出的9个问题,我有如下思考:

    1、关于“人参”是药品还是食品,我们中国一直没有认真研究过。欧洲列强侵入我们中国后,欧洲人才知道中国人用人参来维持和增强人的精力,于是,就对人参的这种“药用价值”进行了研究。出人意外的是,欧洲医学界得出了否定的结论。美国也是产人参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确证人参的药用价值和营养价值,也从19世纪开始了与欧洲医学界相同目的的研究。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才最后做出结论,把人参列为“一般认为安全的食品”(不属于药品)。90年代,国际医学界还继续发表了相关论文[1-4],国内也有比较多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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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关于利用副作用来治病的想法,我不敢贸然苟同。因为它只是一种直觉,没有达到科学的境界。用它提出一种研究思路是可以的。用它做“反过来”治病的结论则未免武断。比如,口炎性腹泻是由患者的免疫性紊乱引起的,单纯使用一些止泻药,就可能解决不了问题。还有一些药物的副作用,对生命有机体是有损伤的,在没有弄清药物发生副作用的机理之前,不应该单凭直觉就“反过来”使用。科学需要直觉,但直觉本身并不是科学。至于西药医生如何反过来利用一些药物的副作用治病,你没有列出实例,我也没有注意到这方面的报道。但我认为,医生不但要治病,而且要安全地治病。一切不安全的治病理论和方法,不管它怎样有效,都应该努力排除。

    2、“有价值的”和“科学的”是不同的概念。中国和西方在16世纪以前都曾经采用草本方法征服疾病。就是14世纪的欧洲对付黑死病,也基本上是采用了草本医学方法。因此,就医学的起源来说,它们都有大致相同的特征,本无所谓“中医”和“西医”。许多古代的草本医学方法,包括古印度、古埃及、古美索不大米亚、古代中美洲、古代高加索地区,不只是古中国的医学措施在世界上流行。它们都可以作为“自然疗法”的参考。换句话说,它们是有价值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科学的。社会上有一个倾向,把不进步的叫做传统的,把保守落后,为落后做掩盖,叫做“维护传统”,或者“弘扬传统”。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导。二胡可以不进步,进步了可能就不是二胡了。医学属于科学,而科学是必须要进步的。我倡导告别中医中药,就是在我国医学界理直气壮地倡导科学进步,而不是在一些冠冕堂皇的口号下保守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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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心率可能与脉博跳动相吻合,这并不奇怪。心电图测量中实际上就包含了“脉搏”。只不过它不是按照“寸口切三关”做的罢了。但是,如果说可以依据脉博跳动来判断所有疾病和妊娠状态,就未必可靠了。科学的东西必须遵守确定性原则。诊断描述应该尽可能精确,以便于与身体的正常状态进行比较。中医脉诊列举了14种“有病”的脉相,却没有列出“正常”的脉相。这表明,中医的脉诊方法不具备排中分析的逻辑基础。脉诊的描述不精确,又缺乏排中推理的逻辑基础,把疾病的诊断建立在这样不确定的基础上,会给诊断、施治、法医鉴定带来相当大的混乱。如果我们承认医学是一种科学,我们就要尊重科学的基本规范,包括它可靠的实验基础和逻辑基础。

    4、治疗水肿病遵循“利尿、强心、排除梗阻”等原则,这是依据经验做出来的判断。但是,水肿病人未必都需要利尿,因为小便状态与水肿可能属于不同的疾病范畴。水肿病人也未必都需要强心,如果不是“心源水肿”,强心的意义就不大,而且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至于排除梗阻,首先碰到的问题是,排除哪里的梗阻?如何排除梗阻?用《黄帝内经》里介绍的“缪刺方法”可以排除梗阻吗?可见,依据表面现象做出的抽象原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批判理性主义哲学揭示过一条很重要的原理,原则越抽象,可错性越低,越没有科学价值。作为一个涉及人身安全的医学家来说,不应该被哪些貌似有理,而实际上又毫无意义的格言和警句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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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汞元素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禁止入药。我相信,你用五虎丹杀灭“基底细胞癌”可能是有效的。而且,这可能还是一条很重要的临床经验。你应该善于总结和比较。我在《告别中医中药》那篇文章中,提到过当前世界上流行的“自然疗法”研究取向。你可以根据你的这个临床经验,通过加减其中的药味,进行临床对比实验,也可以进行生理生化实验,判断出其中真正起作用的药物要素。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研究一下,去掉汞元素是否同样有效?如果去掉汞元素同样有效,则你的这个临床经验,就可以成为一种普遍有效而且安全的疗法。我倡导告别中医中药,不是去否定那些确实有效的疗法。我自己曾经是中医生,我当然知道许多中医方剂是有效的。但是,我已经多次说过,有效的未必是科学的。我们告别中医中药,就是要告别那种不求甚解,不负责任,不安全的“有效”施治。中医的一些有效疗法,是可以作为“自然疗法”的参考文献来使用的。这与告别中医中药并不矛盾。

    6、李时珍可能是一位医学著作家,并不一定就是医生。晋代皇甫谧写了《针灸甲乙经》。可是,他终身没有看过一个病人。李时珍的书,没有他独立的知识产权。他的《本草纲目》综合了前人的许多东西,其中良莠不分。一本那么厚的书,说它毫无价值,当然过于武断。我所反对的,是我国医学界和科学史界对这本书过于殷勤,一些注解读物对其中不科学,甚至反科学的东西,也缺乏勇气向读者指明。这是不尊重科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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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是药三分毒”。西药和中药的毒副作用很难简单地比较。目前国内也没有发表过这样的统计数据。但是,就我所知,西药在生产和检验方面是相当负责任的。每个新发明的西药(尤其是疫苗),在投放市场之前都经过了严格的检验,直截了当地阐明了它们的毒副作用,给出了安全使用的建议。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任何中药产品(包括煎剂和成药)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在我的文章中说了,中药没有阐明毒副作用,不等于它们没有毒副作用。

    8、我国哲学界关于系统因果关系的概念至今还十分模糊。就我本人所读到的关于中医系统观的论文来说,它们只是一些煞有介事的术语堆积,没有一篇论文真正达到了系统因果观的水平。我在课堂上曾经举抽烟与肺癌之间的关系,来解释过系统因果观与机械因果观之间的差异。机械因果观认为,抽烟可以引起肺癌,因为烟焦油中含有尼古丁。可是,尼古丁为什么会致癌呢?机械因果观就回答不了了。因为不少嗜烟如命的人,并没有患肺癌。西医已经发现了机械因果观的局限性。它迫切需要走向系统因果观。可是,这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取得的成果不多。中医的系统因果观,目前还处在搬弄系统科学术语进行自我标榜的水平上。这样的系统因果观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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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我赞成你的说法,许多常识的确是从科学转化来的。科学的东西一旦深入人心就变成常识了。但是,并不是所有常识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了。中国的食疗观念中,许多作为常识的东西就不科学。比如,“补血”这个概念属于中国人的常识概念,却不是一个科学概念。17世纪的哈维曾经为我们证明过,对于一定体重的人来说,血液的含持量是一个常量。只要不是大出血,是不需要补血的。可是,在我们中国人的食疗常识中,却不乏“补血”这一类意义不明确的说法。

    张功耀

    2006年2月9日

    曾昭武再致张功耀

    张教授:

    回复已阅。有不少收获。但我对您的回复仍有如下新意见,特进一步提出来与你商榷:

    1、一般认为,食物是指能维持或继续人体正常新陈代谢的物质;药物是指能改善或恢复正常新陈代谢的物质。其实,食物、药物、毒物三者之间没有严格界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可以相互转化。如食盐,用于烧菜,是食物;制成注射液,即为药物;若一次服用15-60克,即有碍于健康,一次服用200-250克,可因其吸水作用和发生离子平衡严重障碍而引起死亡,于是,它又成了毒物。可见,食物、药物、毒物的区分并没有严格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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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在的医学的诊断与治疗均不是建立在完全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多半是进行可能性诊断,从100%到0%不等。就是做了很多检查之后,许多诊断仍然是可能是“某种疾病的可能性多大,但不排除可能是别的疾病”。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得到的“症”来表征疾病,西医则用医学检验来判断病理。它们属于不同的规范。中医有了症,就可以“对症下药”。与西医的“对症治疗”有一定相似。

    3、正确的治疗原则也属于医学科学范畴,如果非感染性水肿用“杀菌”治疗则显然是不科学的。治疗原则对医师来说有时比具体的治疗更重要。

    4、汞外用可治疗诸多疾病,五虎丹具体的治疗作用是由于哪种,值得进一步研究。

    5、您对李时珍的评价是正确的。现在大部分中医临床医生当然必须根据实际的临床效果来诊治,虚无飘渺的东西已经比较少见了。

    6、中药的毒性研究有很多还是做了的,中药药典里有具体的说明,但多限于急性毒性试验等,无疑有很多工作还要进一步去做。这也是当前中药的主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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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目前对因果关系,特别是中医的系统因果观,研究甚少。但多味中药系统性科学的配伍是有其正确的哲学与科学基础的,目前很多中医药研究也在用更客观的方法研究证实与证伪,目前现代医学中很多疾病都不是用单一的药物治疗,多半是几联疗法。但,这些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体内的相互作用研究得较少,西药已经或正在走多种药物联合配伍的道路。

    9、常识是慢慢形成的。对于未知疾病,《内经》可能还是较早吃螃蟹的。在西医大举进入中国之前,中医对当时的人们建立一些医疗常识,应该是有重要的作用的。对于水肿病人,不是医生的人,很难有什么“开鬼门、洁净府”之类的看法的。这种看法的形成应该是在古代医师治疗水肿时逐步形成的,以后才变成一般人所知的常识。

    曾昭武

    2006年2月10日

    张功耀再答曾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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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博士:

    你的意见很有启发。比如你在关于药物、食物和毒物的区别中,举食盐的例子,我觉得就很能打动读者,让读者去思考其中深层次的哲学问题。从这样的讨论,你可以看出,哲学对于我们思考问题是很重要的。就我的观点看,我们在决定某物是否可以收入“药典”时,应该依据它在常规使用条件下的结果去判断,而不要在极限条件下或非正常条件下的使用结果去判断。也以食盐为例,即使少量的食盐,对于水肿病人来说,也是“毒药”。常规条件下生产和使用的食盐,应该被列入食品,而不应该被列入药品。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收入“食品”名录时,分别“安全食品”和“一般认为安全食品”,我认为,这样就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此外,我不能同意你关于医疗诊断和治疗方面的“必然性问题”的争辩。

    科学是揭示必然性的。否则,就不叫科学了。一种医学如果蔑视对必然性的追求,把医疗措施和医疗效果用患者的生命去做赌博,这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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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看病的基本思想是“辨症施治”。事实上,这个所谓的“辨症施治”,只浮在对疾病的表面观察上,没有深入到疾病的病理中去。不同的疾病,会有相同的“症”。这一点,你大概比我更清楚。“胃痛”严格来说是“症”不是“病”。十二指肠溃疡,胃炎,胃动力不足,肠炎,肠梗阻,吃了有毒的东西,胃癌,等等,都可能表现为“胃痛”。中医的缺点就在于,它不去寻求导致“症”的病理学基础,只浮在“症”的表面“辨症施治”。疼痛就止痛,大便不畅就泻下,一身紧就发汗,出血就止血,如此等等。由之,虽然症状消除了,疾病却依然存在。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辨症施治”,而且,看上去这已经足够了,于是,就造就了我国不少医生蔑视必然性的思维惰性。

    蔑视必然性,必然要受到必然性的惩罚。这样的思维惰性是非常有害的。但是,这里涉及到另外一个难题。疾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征服疾病的方法又总是出现在疾病产生之后。比如,冠心病是1912年才第一次报道的,现在我们对它的因果关系依然没有彻底阐明。1959年,一名刚果男子的死因不能在已知的病理学范围内解释,他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疾病,到1984年,美国的Gallo医师,分离出了一种引起艾滋病的人类免疫性缺陷的病毒(HIV),然后,又从1959死亡的那名刚果男子身上也检查到了这种病毒。这才最后揭示了引起这种新型疾病的因果关系。显然,医生不可能在还没有阐明因果关系并找到征服这些新型疾病的方法之前,不对这些疾病采取措施。这大概就是你所说的,医生可以在0%的必然性的情况下,也应该对患者“辨症施治”的缘由。但是,这不能成为医学科学可以浮在症的表面,不去追求蕴藏在“症”的内部哪些生理和病理的必然性的理由。我认为,对于尚未被征服的疾病,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医疗措施是可以的。但作为一个标准化的医疗措施,则需要精细的探索,甚至需要动员全世界的医生来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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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中医倡导“辨症施治”,“症”的表现形式又基本相同,于是,中医往往是一个医生看多种疾病,甚至所有疾病。与之相反,西医一直以追求因果关系明确的方式来对疾病施治。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人看一种病的格局。前者因为一个医生“包医百病”,自然就不需要医院了。后者因为许多人看一种病,这就需要各种诊疗程序(检验、诊断、透视、扫描)系统地发挥功能,于是就产生了医院。如果我们满足于“辨症施治”,不管其施治结果有效还是无效,遗留下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势必很多,因而不能形成标准化的诊断和治疗,尤其不能进行安全性评估。如果我们在对新型疾病采取临时性医疗措施的同时,认真研究它的因果关系,在开始时可能不如中医那样积极,而一旦确定性地解决了因果关系问题,就可以使征服相关疾病的方法走向标准化。那时,人们就可以接受标准化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了。久而久之,这些还会转变成你所说的医疗常识,患者自己到药铺去购买一些非处方药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可见,把医学推向科学,肯花时间和精力去寻求明确的因果关系,对整个社会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张功耀

    2006年2月12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