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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驶上“快行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14日 健康报网
     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法了!这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驶入了有法保障的“快行线”,昭示了中国政府坚决遏制艾滋病蔓延的决心。

    这是一部职责分明的条例。它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这条经过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者多年摸索,得来不易而又行之有效的防治工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和固化,艾滋病防治将依法进行。

    近年来,我国艾滋病疫情呈现严峻态势。从首例艾滋病病例叩击国门至今20年,全国感染者已有数十万之众,疫情蔓延至所有的省份,而传播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中。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控措施:向公众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对高危行为进行预防干预,为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提供医疗救助。许多防控措施收到了可喜的成效。但从总体看,我们的防治工作力度,还不足以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防控职责不明,社会参与不够。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职责,并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将政府职能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谁工作不尽职尽责,谁就要被问责,就要受到惩罚。

    这是一部尊重科学的条例。中外艾滋病防治实践告诉我们,宣传教育是防治艾滋病的有效手段,高危行为干预是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条例》充分注意到艾滋病的特殊性,将宣传教育和预防干预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宣传教育既包括了对所有公民的一般教育,也包括了对青少年、特殊人群的特殊教育。以往,人们对于高危行为实施干预措施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条例》把国内外证实为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通过法律肯定下来,以保证最大限度避免社会所有成员遭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充分体现了科学防治艾滋病的理念。

    这是一部充满人文关怀的条例。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近年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首次化作条文,将关爱与不歧视的思想融入了法律,从而保障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充分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一切合法权利。由此传递出一个基本思想:艾滋病是所有人的敌人。无论感染者还是健康人,都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要紧紧地携起手来。

    《条例》闪现着人性化的光芒,也显示了法律的威严。作为一部综合防控艾滋病的国家法规,在充分考虑社会所有成员利益保障的同时,又规定了社会各方乃至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条例》将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即所谓依法享有权利,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

    我们可以相信,有了法规保驾护航,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定会揭开崭新的一页。

    (郑灵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