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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率先实行“缺陷食品”召回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0日 《生命时报》 2006.06.20
     据新华社报道,从今年8月1日起,上海将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生产企业应在发现食品缺陷后24小时内,发出召回通知书,并且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拒不执行“召回令”的企业有可能被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正式发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这是中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的、较为系统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这一制度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缺陷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将负责对相关食品是否存在健康安全隐患、是否属于“缺陷食品”等进行技术评估。

    据了解,进入上海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都将被纳入实施召回的范围。召回是一种产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指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获悉其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以消除缺陷产品对人体的危害风险。召回的方式则分为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和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两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表示,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能够弥补当前行政处罚制度以事后惩戒为主的不足,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避免或减少“缺陷食品”对公众健康安全的损害。

    (朱 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