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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优酸乳涉嫌“早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4日 《华商报》
     消协:“可构成欺诈”

    昨天是7月12日,可码放在生产车间外等待拉运的“伊利优酸乳”,包装箱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8月2日,整整“早产”了20天?

    对另一种“早产”5天的奶产品,该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张某称,之所以打成“20060717”是为了试验需要。

    昨日,有报料人称,位于西安临潼区新丰工贸小区的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长时间来都在生产“早产”伊利奶,群众都很气愤。啥时生产的就打啥时候,为什么要把产品生产日期打早?这完全是不讲诚信嘛!

    “早产奶”竟然早了20天?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新丰街道办。经过调查,发现当地很多年轻人都在该企业工作,而对企业在产品上早打日期的举动,一些人很早就注意到了。“好像有好长时间了……”

    随后,记者来到坐落于临潼新丰工贸小区的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只见厂房整齐、秩序井然。在西门的一排厂房外,堆放着一箱箱的优酸乳。在这些产品旁边,既有忙碌的公司员工,也有身穿迷彩短袖的搬运工。而距箱子不远,停放着很多卡车。

    从外观看,箱子是崭新的,箱子的封口处贴着严实的胶带。胶带上还有“箱内有奖卡,购买时请检查封口处是否完好”的字样。记者试着抬了抬,能感到里面是沉甸甸的奶包。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崭新的箱子上,生产日期居然打着“20060802”,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2006年8月2日生产的———而这又怎么可能呢?

    就在记者准备详细询问工人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时,突然被人从身后抱住。“你是干什么的?你拿着相机干什么?谁带你进来的?”一名身穿制服的公司员工厉声问道。在他的召唤下,立即跑过来好几名工人。虽然记者掏出证件,可其中一名保安还是牢牢地抓住记者的左手,而另外的人则拼命抢夺相机。

    相机被迫交出后,几名保安也跑了过来。他们怒斥记者,其中有几人还要动手,后被一名负责治安的工作人员制止。

    另一种产品“早产”5天

    由于工作人员不知怎样删除相机内的照片,记者被几名保安带到一间大办公室后,一位名叫赵宏博(音)的公司负责人删除了相机内的照片。当记者希望就产品问题采访一下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时,他答应联系。而就在此时,附近新丰派出所警员接到群众报案后,也迅速来到公司。

    在公司的一间会议室里,记者看到工作人员为民警拿出来饮用的几听伊利味可滋(巧克力风味乳饮料)。两位警官都没有喝,而是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就在这时,记者发现该产品也存在“早产”问题。其包装顶端生产日期打的是“20060717”,而这一日期比当天的7月12日,竟然早了5天!

    为了解答记者关于乳品生产日期上的疑问,赵宏博找来了该公司技术部经理张涛(音)。就先前记者看到的优酸乳箱上标注的“早产”日期,以及眼下伊利味可滋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他告诉记者,生产日期在包装箱上是打在侧面,听装的是打在顶端。包装箱与里面的(奶包)产品包时间是一致的。

    “早产”味可滋是试验产品?

    记者:刚才我看了一下,上面的生产日期是20060802,如果是一致的话,里面的奶包应该也是这个(生产)日期吧?

    张涛:正式决定发售的产品内外包装日期是一致的,在我们后面的发货平台(库房)有各种换箱的产品,另外,不一致的也有,正式出市场前也有换箱的、有临时的。

    记者:我看到的这些箱子里面明显有奶包,明明今天才是7月12日,那为什么生产日期要打在8月2日呢?我刚才已经看到很多箱被拉出去了。

    赵宏博:你看到的8月2日,难道我们到货会有十几天吗?我们会提前投放吗?

    就纸箱上日期的“早产”问题,记者始终没有得到张涛、赵宏博等人的圆满解答。而就桌上味可滋的“早产”,张涛竟说是新出的,是试验产品。可记者问这敢喝不敢喝时,他停了好久才说“这是不用于消费的”,可是,在记者随后查阅资料时发现,这种产品实际上早在去年就已投放市场。

    据了解,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大型合资企业,专业从事乳制品生产开发。公司前身为西安泰普克食品有限公司,2003年初在与内蒙古伊利集团合作后始更名为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本报记者 潘京

    乳业协会 太过“早产”属有意造假

    本报讯(记者 彭坤)昨日,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就企业生产“早产奶”现象表示,乳品生产企业在标注产品生产日期时可以将检验时间考虑在内,但如果乳品“早产”时间过长,就是生产企业在有意造假。

    王伟民说,从乳品生产加工出来到进入市场,还必须经过一个产品质量检验的过程,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他介绍,中国乳品工业协会曾经就乳制品生产日期的问题,咨询过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得到的说法是允许企业标注生产日期时将检验时间计算在内。但是检验的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差不多在2-3天,不可能出现检验时间很长的情况,而且在检验期内,产品不能离开生产企业。

    中国乳制品协会相关乳业专家认为,按照酸奶生产工艺,酸奶下生产线后,还需要进冷藏室或保鲜库发酵两天。但是印生产日期都是在酸奶下线之前,因此厂家一般都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将进入冷藏室发酵的这两天也算进去,在国外也是这样的。也就是说,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是符合这个规定的。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式是“保质期至日”,采用这种标识方式比较简单明了,可我国相关部门一直未对此做明确的要求。目前实行的是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这也造成了一些乳品生产企业受利益驱使制造“早产奶”。

    省消协 故意“早产”可构成欺诈

    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昨日,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出现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如果是厂家故意行为,其行为将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厂家双倍赔偿,造成后果的,还可要求精神赔偿。

    就“伊利早产奶”事件,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副主任傅之秦表示,对消费者来说,出现早产奶,如果是厂家工作失误造成的,且为个别现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一对一退换,但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他表示,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投诉。同时,他提醒经营者,随着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变,人们对于乳品以及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抓好管理细节,企业才能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消费者 产品“早产”企业不诚信

    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昨日下午,记者就“伊利早产奶”事件在西安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不少消费者对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表示反感,认为这是企业不诚信的表现。

    在含光门附近,一位曾遭遇过“早产月饼”的市民王月告诉记者,由于相信厂家,当时他买了月饼就直接送人了,第二天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让人很尴尬。他说:“当消费者真的很累,必须具备一双能明辨真假的眼睛。”

    而市民李峰也同样认为,媒体隔几天就有关于“黑”大米、有毒食品等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报道,让消费者去练就火眼金睛明辨是非,这太难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市民李浩然还就“早产奶”的情况,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是绝对不允许的,那么生产日期究竟什么时候标?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应该是多久?国家都没有明确的说法,这无疑让乳制品生产厂家钻了空子,这样咋能不出“早产奶”呢?同时,消费者关心的是,这样的“早产奶”到底能不能喝?不少市民认为,关键是企业应该诚信,消费者就没有那么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