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保健 > 食疗药膳 >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常识 > 正文
编号:13075520
四社区试点 “ 食品安全社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7日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成跃文) 崂山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近日启动,首批选在北村、金家岭、王哥庄、沙子口四个基础较好的社区。同时,崂山工商分局还与首批试点创建的社区居委会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在创建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要求,社区居委会应监督经营者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是否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未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的食品;是否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的食品;是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