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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地方标准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31日 健康报网
     本报讯(记者郑灵巧白莹)北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经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编制起草完成,7 月4日获得北京市质监局批准(地方标准编号DB11/485-2007),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地方标准,由于标准中包含了19条与人身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突出特点是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该标准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备要求、卫生质量要求、清洗消毒卫生要求、检测评价要求和卫生管理要求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整合,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该标准对公共场所的新风卫生质量、风管(道)的送风卫生质量和风管内表面的卫生质量进行了数值限定。该标准明确规定,冷却塔、盘管、表冷器产出的冷却(凝)水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20g/m2,机组、盘管、风口等部件视觉有明显的污染物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开展对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从事空调系统清洗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清洗后的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1g/m2;空调系统应视觉清洁,冷却(凝)水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据悉,为保证该标准的强制力和执行力,北京将加强对从事空调系统监督检测和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北京市卫生局将依照该标准,开展对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该标准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近期北京将开展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