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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母用药须守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3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8月13日(总第1122期)
     许多药物可以通过乳汁排泄,乳母用药后,部分药物可出现于乳汁、血液中,这就可能对乳儿造成不良影响。为了尽可能减少和消除药物对乳儿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潜在危险,乳母在哺乳期用药应遵守以下一些原则。

    (1).乳母用药前应充分估计药物对母婴双方的影响,可用可不用的药物最好不用。

    (2).对成人可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应避免应用,如病情需要,服药期间暂停哺乳。

    (3).允许婴儿单独使用的药物,乳母可使用。这类药物一般不会对乳儿造成大的危害,但不排除特异质个体。

    (4).使用单剂或短期治疗的药物(如用于诊断的放射性同位素),若对乳儿有危害,则乳儿可采用别的乳制品喂养。

    (5).尽可能使乳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量减至最低。其措施有:对乳汁中浓度高的药物在其吸收高峰期应避免哺乳。尽可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避免使用长效制剂。乳母用药时间可选在哺乳刚结束后,并尽可能将下次哺乳时间间隔4小时以上。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乳母应避免使用药物。, http://www.100md.com(解放军总医院主任药师 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