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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监管方式革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9.19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面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新的违法方式的出现,我们自然不能因循守旧,也应该在监管方式上有所创新。

    基层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执法,根本就发现不了问题,但总是留有或多或少的疑点,却苦于无证据证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听之任之,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与时俱进,寻求监管方式的革新。

    注重细节。现实生活中,做同样一件事情,细心之人往往比粗心者更容易有所收获,也更容易发现问题。在执法中我们不妨做一个“有心人”,每一个可能的疑点都不要轻易放过。例如目前许多药贩为了逃避检查,把自己售药的有关资质伪造得天衣无缝,骗过了药店,也骗过了执法人员,如果检查人员不多长个心眼,是无论如何也发现不了的。碰到这种情况不妨给其所挂靠的医药公司打个电话咨询一下,“狐狸尾巴”自然就会露出来。另外,检查中的“小处”也应该留心观察,对于证明材料不能粗略看过,哪怕是一个错别字或者英文的拼写错误都会暴露出问题。

    知彼知己。在认真研究业务的同时,不妨研究违法单位的违法方式,例如对于造假者,可以收集假药劣药进行分析,对症下药,不打无准备之仗。当然,这并不是要求与监管相对人之间形成对立的关系,相反,与之成为朋友反而更能了解和感化对方。

    互通有无。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监管网络,与兄弟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信息上互通有无,行动上互相合作,做到对违法行为及时有效的打击。

    另外,我国传统医学自古就有“治未病”的理念,把“治未病”作为治病的最高层次,我们的药品监管工作也应该坚持这一理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行为打击于发生之初,才能够更好地规避损失。达到这样的目标除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作用之外,尚需要基层监管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探索卓有成效的监管方式。(青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