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学论坛报》 > 2007年第39期
编号:11497312
就事论事更可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18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39期
     笔者曾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进修,一次周五眼科吴主任的查房让我记忆犹新。

    在本次查房的前两天,科里刚刚收住了1例眼部被他人击伤的病人,诊断为“眼球钝挫伤,视网膜震荡伤”。翻看病历时,吴主任发现一些客观检查(眼部B超、电生理)未及时做,就郑重地对参加查房的医师说:“我曾经参加过一起医疗纠纷的处理,病人也是眼外伤,由于医生未对病人及时进行X线和眼部B超检查,未及时发现眼球内的金属异物,最后导致病人视力无法得到挽救。于是患者将医院告上法院。”

    “是哪里的?”查房的人群中突然有人冒出这么一句话来。“你们不要总是对这个事情是谁做的、在哪里发生的感兴趣。我告诉你们这件事,是要大家重视类似的事情。就说这例“视网膜震荡伤”的病人,如果等到视网膜水肿消退了再做电生理,恐怕结果就不太客观和有意义了,万一病人要我们提供相关的依据,你怎么拿的出来呢?”

    确实,时下我们还有一些医务人员对于外院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总是热衷于传播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不是从别人的事件里吸取教训,引以为诫,甚至少数人还会幸灾乐祸、添油加醋地到处传播,好像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是个局外人一身轻松。其实,自己若不警惕,也许就会步人后尘。殊不知,那样传播纠纷事件的人和单位,只会令医疗环境越来越差,医患关系更加恶化,医患纠纷越来越频繁;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这种不良习惯应该改变了。因此,吴主任这种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的做法,笔者以为值得提倡。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文素质和修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