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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销售存安全隐患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19期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为群众的一种常态。小病通常用药不多,为了迎合群众的这种需求,如今一些药店常常将完整包装的药品拆分后销售,以满足人们小病买少量药的要求。这样做,方便了买药者,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的确是一件好事。然而毋庸讳言,这种行为却可能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

    为什么这样说?一是,药品拆零后没有药品说明书,也未标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和有效期。患者买药回去后,时间一长,记不清楚,这就会产生用药安全隐患,使患者出现错服或服用不当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二是,拆零药失去了包装,便看不到品名、规格、批号等。药品的真伪,患者就难以识别。这就有可能让“假冒伪劣”药品钻空子。三是,一般药品的有效期是在密封条件下计算的,一旦开封,原来的有效期或保质期就会发生变化。尤其是糖衣片和软、硬胶囊,开封后,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易被微生物污染,患者用药后,不仅起不到治疗的效果,还可能引发其他疾病。四是,一些药店不按规定使用工具拆零,而是用手直接分发或使用不卫生的纸包装,造成药品的污染。

    因此笔者以为,药店将药品拆零销售的做法应当改进,切切实实把方便群众用药的好事办好。怎么改?当群众来买药时,拆零的药品交给买者之前,一定要及时注明药品的名称,服用的方法、用量以及有效期和保存的条件,而不是只作一个口头交待就了事。同时,应配备拆零工具并保持拆零工具的清洁卫生,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对药店存有的拆零药品加强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和变质药品流入群众手中。作为生产厂家,不妨对药品的生产作一些改进,除了为大医院生产大包装药品外,也多为老百姓生产小包装的药品,以满足老百姓小病的需要。, 百拇医药(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