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517321
农村药店可特许经营部分处方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1.01
     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农村药店由于准入门槛低,药店从业者执行分类管理并不是很规范,无形中形成严格的分类管理与松散的规范的矛盾。此外,设立村级药店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目前没有执业医师资源,处方药物无法销售,与方便群众购药产生矛盾。为此,笔者建议,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可授权特许经营部分处方药。

    省以上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根据药物本身药理特征、功能主治,结合多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遴选出部分常用处方类药物,专门供应于特定区域、特定层次,特别是农村药店。对这些处方药品,实行特许经营,从而达到方便群众用药目的,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整体推进。当然,在经营范围上要严格调控。基层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药店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情况,明确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确定药品经营范围,即达到一定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由药监部门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可以同时经营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准许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李星杰), http://www.100md.com